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推出了一个新的在线平台,用于提交小额信贷银行(MFB)执照申请,该平台被称为 "CBN 执照、批准和其他申请门户网站"(CBN Licensing, Approval, and Other Requests Portal)。新的在线平台取代了以前向 CBN 提交小额信贷银行执照申请的繁琐方式。以下是在线申请小额贷款银行执照的步骤。

  • 打开浏览器,输入 URL https://larp.cbn.gov.ng/访问应用程序。在下面的导航栏上点击 "注册"。
  • 从上面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申请类型",然后输入建议的机构名称(由 CAC 保留)。
  • 输入 CAC 预约代码。
  • 输入申请人详细信息并提交注册详细信息。注意:如果建议的申请名称已经是现有的金融机构,系统将不接受该名称。
  • 如果拟申请的地方政府所在地位于一级地方政府所在地,则需根据拟申请的多 边金融银行所在地缴纳最低保证金。
  • 如果拟设多层面银行的地方政府所在地不在第 1 级地方政府所在地,则可选择要登记申请的层级。
  • 必须验证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这需要向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个 OTP。验证完成后,用户可以继续注册流程。
  • 申请人需要输入发送到其电子邮件中的 OTP,完成验证后才能继续。
  • 申请人需要勾选 "我同意使用条款",然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过程。
  • 注册完成后,我们将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要求申请人在 72 小时内到首选银行缴纳申请费和最低资本保证金。
  • 然后查看注册时收到的邮件截图:
  • 银行付款后,会给申请人一份打印件。申请人需要等待 24 - 72 小时,等待 CBN 核实和批准付款。付款过程完成后,申请人将收到一封包含用户名和默认密码的电子邮件,用于登录系统。
  • 此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更改密码。确保密码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且必须至少包含 8 个字符。

尼日利亚的小额信贷银行是一家专门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没有银行账户和银行服务不足的人群,特别是微型企业家和小型企业,提供负担得起和方便的银行服务。

小额信贷银行(MFB)是指经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许可,从事向小额信贷客户提供储蓄和存款、贷款、国内资金转账和非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的任何公司。

新小额信贷政策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小额贷款政策的具体目标是 

  1. 使尼日利亚大部分具有潜在生产力的人口都能获得金融服务,否则他们将很少或根本无法获得金融服务。
  2. 发挥协同作用,将非正规分部门纳入国家金融体系的主流。
  3. 加强小额信贷机构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家(MSMEs)提供的服务。
  4. 通过动员储蓄,促进农村转型。
  5. 促进小额信贷机构(MFIs)、存款货币银行(DMBs)、发展金融机构(DFIs)和专门供资机构之间的联系计划。
  6. 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国内从事经济活动的贫困人口的生产力和家庭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7. 促进为小额信贷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建立网络、交流观点和分享经验的平台。

谁可以建立小额信贷银行?

小额信贷银行可以由个人、个人团体、社区发展协会、私营公司实体或外国投资者建立。

小额信贷银行的监管和运营框架是什么?

小额信贷银行属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受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2020 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BOFIA)(修订版)第 61-63 条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2007 年第 7 号法案》第 33(1)(b)条规定的监管准则管辖。尼日利亚小额信贷银行的运营受以下法规管辖。

  • 2007 年《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
  • 2020 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
  •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尼日利亚小额信贷银行监管和监督准则》,2020 年 1 月。

多式联运执照分为几类?

根据地域分布情况,发起人可分为四(4)个类别:

  1. 一级单位 微型金融银行(有城市授权):它们获准在银行密集地区开展业务,在中央银行认可的五(5)个毗连地方政府辖区内,除总行外最多可设立四(4)家分行。此类许可的最低股本为 200,000,000 奈拉(2 亿奈拉)。
  1. 二级单位微型金融银行(农村授权): 它们仅获准在农村、无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不足的地区开展业务,并可在同一地方政府辖区内的主要总部之外开设一(1)家分行。二级单位微型金融银行的最低股本为 50,000,000 奈拉(五千万奈拉)。
  1. 国家小额信贷银行: 这类小额信贷银行只允许在一个州或联邦首都区开展业务。允许在同一州或联邦首都直辖区内开设分行,但每个新分行或现金中心须事先获得中央银行的书面批准。除非已在州内每个地方政府区至少设立一家分行或现金中心,否则不得在同一地方政府区开设两家以上分行。新获得许可的州立小额信贷银行在开始运营时不得设立十 (10) 家以上的分行。州立小额信贷银行必须保持至少 10 亿奈拉的资本金(1,000,000,000 ₦)。
  1. 国家小额信贷银行: 该小额信贷银行获准在包括联邦首都区在内的多个州开展业务。新获得许可的国家小额信贷银行不得开设超过十(10)家分行。国家小额信贷银行的资本门槛必须达到 50 亿奈拉(₦5,000,000,000)。

小额信贷银行允许开展哪些业务活动?

允许小额信贷银行向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接受个人、团体和协会的各类存款,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目标存款和活期存款;
  • 向客户提供信贷;
  • 提供住房小额贷款;
  • 提供辅助服务,如记录保存、小企业管理和安全保管方面的能力建设;
  • 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向有关方面发行债券,向公众筹集资金;
  • 代表客户收取款项或银行票据收益,包括通过代理银行结算支票;
  • 在其许可证的地理覆盖范围内,代理提供移动银行、小额保险和中央银行不时确定的任何其他服务;
  • 根据《中央银行代理银行业务指南》,在其许可证的地理覆盖范围内,指定代理机构代表其提供金融服务;
  • 为各级政府雇员提供工资、酬金、养老金等支付服务;
  • 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为政府、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扶贫信贷计划提供贷款发放服务;
  • 为客户提供国内汇款等银行服务;
  • 维护和操作在尼日利亚其他银行开设的各类账户;
  • 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中央银行批准的适当货币市场工具;
  • 经营小额租赁设施、与小额信贷相关的分期付款和安排联合贷款;
  • 参与中央银行干预基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
  • 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相关担保;
  • 为低收入者提供农业投入、牲畜、机械和工业原料融资;
  • 投资于家庭手工业和低收入者创收项目,具体规定由中央银行不时做出;
  • 向低收入者提供有关小型企业投资的专业建议;
  • 经中央银行批准后发行国内商业票据;
  • 向微型企业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及培训;以及
  • 中央银行不时批准的任何其他允许的活动。

小额信贷银行有哪些不允许的业务活动?

小额信贷银行不得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外币交易,外币借款除外;
  • 国际商业票据;
  • 国际企业融资;
  • 国际电子资金转账;
  • 清仓活动;
  • 收取第三方支票和其他票据,以便通过代理银行进行结算;
  • 为投机目的买卖土地;
  • 除用作办公场所外的房地产交易;
  • 为投机目的提供任何设施;
  • 未经中央银行事先书面批准,与多边金融银行的关联方和/或重要股东(5% 或以上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租赁、出租和出售/购买;
  • 资助任何非法活动;以及
  • 除上述允许的活动或尼日利亚中央银行不时规定的活动之外的任何活动。

获得小额信贷银行执照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小额信贷银行执照的申请将分以下三(3)个阶段进行:

  • 许可前介绍
  • 原则批准
  • 最终许可证
  1. 领证前演讲要求

在提交正式的执照申请之前,发起人和投资者必须向中央银行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小额信贷银行业务案例的执照前介绍。

  1. 原则批准的要求

在向中央银行提交原则批准(AIP)申请之前,发起人和投资者必须首先在公司事务委员会(CAC)预留其未来 MFB 的名称。

应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行长提出原则批准的正式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 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费不予退还;
  • 每位股东的出资证明;
  • 符合本指南第 4.2.7 节规定的最低资本存款证明,由中央银行核实;
  • 向公司事务委员会 (CAC) 申请名称保留的证据;
  • 详细的商业计划或可行性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小额信贷银行的目标;
  • 申请理由;
  • 以表格形式列出所有权结构,说明拟议投资者的姓名、专业/业务和持股比例;
  • 每个投资者拟出资的资金来源;
  • 如果股本出资的资金来源是贷款,则贷款应为至少 7 年期的长期贷款,且不得从尼日 利亚银行系统贷款;
  • 组织结构,显示职能单位、职责、报告关系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级别;
  • 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 拟建银行的五年财务预测,说明预期增长、盈利能力和基本假设;以及
  • 信息技术要求和设施详情。

对于机构投资者,发起人应提交以下补充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和其他公司注册文件经核证无误的副本。
  • 董事会决议支持公司决定投资于拟建银行的股票;
  • 业主、董事及其关联公司(如有)的名称和地址(办公和居住地址
  •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报告,以及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EMART)草案。MEMART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 拟议的多边基金董事会名称
  • 对象条款
  • MEMART 的订阅者
  • 修订程序
  • 股份转让/处置程序
  • 董事的任命
  • 由发起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承诺书,保证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资本金来满足其业务量和性质的需要;
  • 对于受监管的外国机构投资者,需获得注册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 "无异议函";
  • 规定股份处置/转让条款以及授权、修订、弃权和费用报销的股东协议;
  • 每位投资者在银行的投资意向声明;
  • 技术服务协议(如适用);
  • 详细的手册和政策包括
  • 信贷政策手册》;
  • 内部审计手册;
  •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ALM 政策);
  • 会计政策和原则;
  • 负责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官员的作用和责任;
  • 金库业务,包括资金管理、凭单、工资单和采购;
  • 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政策;
  • 全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 举报政策;
  • 道德与商业行为准则》;
  • 每位董事会成员和重要股东的银行验证码(BVN)和完税证明。
  • 经正式签署的简历和拟议多边基金董事会拟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
  • 遴选董事会成员的标准;
  • 董事会组成、董事正式签署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应符合《中央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守则》的规定;
  • 显示所有股东出资额的合并账目报表;
  • 填写完整的 "健康和适当性调查表";由拟任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经宣誓的净资产声明;
  • 中央银行可能不时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中型金融机构董事会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分别为五(5)人和七(7)人;州中型金融机构董事会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分别为五(5)人和九(9)人;国家中型金融机构董事会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分别为七(7)人和十二(12)人。

此外,请注意,除执行董事外,至少两(2)名董事会成员必须具有银行或类似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

在收到申请后,中央银行必须在 90 天内向申请人传达其决定。如果中央银行对申请感到满意,将向申请人颁发原则批准书(AIP)。

获得 AIP 后,必须在全国小额信贷银行协会("NAMB")注册。

  1. 颁发最终许可证的要求

在获得批准后,审计咨询委员会将最终确定多 边金融银行的注册事宜。

然后,拟设立的小额信贷银行的发起人应在收到 AIP 后六 (6) 个月内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行长提交申请,要求颁发最终许可证。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支付不可退还的许可费的证据;
  • 银行公司注册证书的核证无误副本(CTC);
  • MEMART 的 CTC;
  • 表格 CAC 1.1(公司注册申请)的 CTC;
  • 总公司所在地(租用或自有)的证明,以便企业起飞;
  • AIP 批准后董事会、管理层和持股情况(如有)的变化一览表;
  • 证明有能力满足技术要求和现代化基础设施,如办公设备、计算机和电信设施,以开展银行业务并满足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要求;
  • 管理团队的聘书和录用书副本;
  • 拟任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和经正式签署的简历,说明其资格(包括学历和专业证书影印件)、 经验、成就记录和有效身份证明;
  • 关于银行开始运营的全面计划,包括推出主要支付渠道的里程碑和时间表;以及 
  • 董事会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在获得最终许可证之前,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必须对拟建银行的设施和场所进行检查,其中包括

  • 检查办公楼的实际结构和为多边基金机构的起飞提供的基础设施;
  • 查看为支持许可证申请而提交的文件原件;
  • 与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会面,他们的简历已于早些时候提交给中央银行;
  • 核实发起人的出资情况;以及
  • 核实其基础设施与国家支付系统的整合情况。

如果中央银行批准最终执照申请,则可向小额信贷银行颁发最终执照。

此外,股东在提交 AIP 申请时必须向中央银行存入最低股本。中央银行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对这笔资金进行投资,但在程序结束时,这笔资金是可以退还的(无论是否有利息)。

预计发放许可证的时间表是什么?

在提交申请后,批准 AIP 的估计时间为 3 至 6 个月。

同样,预计在提交最终许可证申请后 3 至 6 个月内发放最终许可证。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保留根据《2020 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赋予的权力对注册小额贷款银行进行监督、监管甚至吊销其执照的权利,因此任何有意在尼日利亚建立小额贷款银行的人都应谨慎行事,并展现出能力和专业精神。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银行相关事务的帮助和咨询,包括如何在尼日利亚办理小额信贷银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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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在创新技术领域,无人机被用于人类活动的不同领域。无人机可用于处理复杂的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进行监视和收集信息。然而,从人权和隐私的角度来看,无人机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挑战,这就提出了是否有必要对无人机的使用进行立法监管的问题。

无人机会带来隐私问题,因为它们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记录和获取个人信息,从而危及人权。无人机还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环境,危害健康。无人机使用缺乏标准和规则是一个严重问题。需要制定法律法规,为商业和私人无人机设定飞行禁区和技术标准。

虽然无人机有许多有用的用途,但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人们应该了解滥用无人机的法律后果。

无人机的定义和分类

无人机又称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是一种可由人类操作员或机载计算机系统远程操作的飞行器。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包括摄影、农业和搜救任务。然而,随着无人机变得越来越经济、越来越容易获得,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变得越来越常见,从而导致了无人机滥用事件的发生。

无人机的尺寸、形状和配置多种多样。这些设备既有个人使用的小型手持设备,也有能够长距离运输重型有效载荷的大型商用设备。

无人机根据其用途、设计特点和操作能力进行分类。四旋翼无人机是多旋翼无人机的一种,可以悬停、机动并在不同环境下保持稳定。这些特点使它们成为航拍、监控和轻型货物运输的理想选择。

固定翼无人机与飞机一样,机翼产生升力,推动无人机前进。无人机非常适合需要长距离飞行和有效覆盖距离的应用,例如绘制大面积地图或进行远程监控。

混合动力无人机结合了多旋翼飞行器的垂直起降能力和固定翼飞行器的续航能力和效率,适合执行长途任务。混合动力无人机在需要悬停和长距离飞行的环境中表现出色。

无人机的应用涵盖广泛的行业和领域。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作物监测、农药喷洒和精准农业,帮助农民提高作物产量和优化资源。在

无人机用于建筑业的现场测量、进度监控和基础设施检查,以提高项目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无人机被用于环境监测,以观察野生动物、绘制栖息地地图和识别污染物。这为学者和保护主义者提供了有关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见解。无人机在搜救、灾难响应和紧急医疗用品运送方面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具有灵活性,能够到达偏远地区,最终拯救生命。

随着避障、先进成像传感器和实时数据传输等创新技术的出现,无人机的功能不断扩大,使其在各行各业发挥更大作用。

尼日利亚的商用无人机服务。

商业飞行员必须直接通过尼日利亚航空管理局(NCAA)申请许可证。 

远程飞行员执照的飞行员要求:

  • 他们必须年满 18 岁
  • 通过国家安全顾问的审查程序,以及
  • 通过由 NCAA 认证机构提供的首次航空知识考试。

飞机要求:

  • 重量小于 25 千克(55 磅)的无人机已获授权。
  • 无人机需要在国家航空航天管理局注册。
  • 操作员必须与飞机保持目视接触。
  • 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必须在 400 英尺或以下。
  • 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必须低于每小时 100 英里。
  • 无人机必须让位于有人驾驶的飞机。
  • 不允许无人机飞越人的上空。
  • 无人机不能从移动的车辆上起飞。
  • 未经 NCAA 批准,无人机不能飞越视线范围。

运行限制:

  • 不能不负责任地使用无人机,或以危及人员、财产或其他飞行器的方式使用无人机。
  • 没有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正式授权,无人机不能飞越国家边界或公海。

外国无人机运营商:

  • 外国无人机运营商必须获得国家民航局颁发的 "所有权承认书",并在所有无人机飞行中随身携带。

额外要求:

  • 商用无人机运营商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其中包括公司的愿景、目标、市场分析和战略。
  • 为了开展业务,运营商必须证明其偿付能力。
  • 运营商必须为其组织和每位董事出具有效的完税证明。
  • 董事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必须是航空专家,尼日利亚人必须拥有大部分股份。

处罚和执行:

  • 非法操作:在未获得必要授权的情况下驾驶无人机属于非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判处长达三年的监禁。
  • 尼日利亚民航局执法:NCAA 负责执行尼日利亚的无人机法规。

法律问题

  • 隐私 带摄像头的无人机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拍照和拍摄,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许多国家,使用无人机进行监控受到严格控制,未经他人允许使用无人机拍摄照片或视频的人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
  • 安全: 无人机操作不慎或未经充分培训可能会危及人员、财产、野生动物和其他飞行器。违反严格的无人机飞行法律可能会导致罚款或额外的法律处罚。
  • 许可证和法规: 尼日利亚的商用无人机运营商必须获得尼日利亚民航局 (NCAA) 颁发的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无人机不得在机场或政府设施附近等禁飞区飞行。
  • 数据保护:用于商业目的的无人机通常会获取数据,必须按照数据保护规则进行管理。
  • 知识产权: 无人机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或专利。
  • 国家安全: 不得以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方式使用无人机。必须对无人机的制造、销售和使用进行适当监管。
  • 劳动力条例: 可能会有一些限制措施,禁止剥削使用无人机的工人。
  • 消费者保护: 无人机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标准,如保修和退货政策。
  • 环境法规: 无人机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制定相关规则,以减少有害影响。无人机不应造成土壤侵蚀、失控排放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伦理问题

在尼日利亚使用无人机提供商业服务的伦理影响是多方面的,涉及隐私、安全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考虑。以下是一些伦理问题:

  • 监测和数据收集: 装有摄像头和 GPS 系统的无人机可能会无意中收集个人隐私数据和视频录像,从而引发隐私和监控问题。
  • 数据保护: 无人机运营商有义务确保安全地收集、存储和处理客户的私人数据,以防止不必要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 侵犯隐私: 装有摄像头的无人机可能会造成干扰,并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 武器化: 无人机可能被军事化和非法部署,对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社会和文化影响: 将无人机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会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和互动方式,从而造成无法立即显现的社会和文化后果。
  • 负责任的使用: 考虑到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潜在影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无人机必须负责任。
  • 责任: 无人机操作员必须对操作无人机时发生的任何事故、损坏或伤害承担责任。因此,应购买适当的保险。
  • 问责制: 将无人机用于商业活动会产生伦理和道德难题。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结果,必须确保无人机使用的问责制。
  • 故障和碰撞: 无人机运营商必须通过避免故障和保持安全的飞行路径,保证交付飞机不会危及人员、财产或动物。
  • 噪音污染: 无人机会发出特有的嗡嗡声,可能会对居民区造成干扰。必须精心设计飞行路线和时间表,以避免噪音干扰。
  • 生产和报废处理: 制造无人机需要材料和能源,而无人机的处置,尤其是电池的处置,会给环境带来困难。
  • 基础设施 将无人机整合到现有系统中需要新的基础设施,如 DroneSpots,这可能会产生环境成本。
  • 工作岗位流失: 无人机在商业服务中的广泛使用可能会导致传统快递行业的工作岗位流失,因此,从道德上讲,有必要给予支持和培训,帮助工人适应。
  • 无人机鸿沟 获得无人机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机会不平等,会加剧经济不平等,并在受益者和非受益者之间造成 "无人机鸿沟"。
  • 网络安全: 无人机是联网设备,容易受到黑客攻击、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无人机运营商必须采用最佳实践来保护客户敏感数据的安全。

隐私侵权

在尼日利亚,成文法和普通法侵权行为均适用于个人和组织侵犯隐私的行为。在侵权法中,个人可以起诉实施行为或不行为的人,以获得民事赔偿,如损害赔偿。

个人也可以利用普通法侵权行为来寻求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赔偿。这包括 "侵犯隐私 "的侵权行为和 "披露私人事实 "的独特侵权行为。隐私被无人机侵犯的个人可能有权就这些侵权行为和其他侵权行为(如非法侵入)提起诉讼。

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发生侵犯隐匿权的侵权行为

  • 无人机操作员蓄意并肆无忌惮地侵犯了原告的隐私,给原告造成了焦虑、尴尬和悲伤。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发生披露私人事实的侵权行为:

  • 无人机运营商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了有关原告私人生活的信息,这对一个合理的人来说是非常令人反感的,也不属于正当的公众关注。

防止侵犯隐私的步骤 

无人机操作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减少在操作过程中违反隐私法或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危险:

  • 限制在隐私敏感区域(如居民区、校园、避难所、医院等)使用无人机。
  • 将无人机的存在和作业类型告知周边居民。
  • 收集车辆牌照和人脸时,使用模糊技术。
  • 采用一种方法,允许个人要求限制或删除其照片(例如,在网上发布的图像)。
  • 将收集和保留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上文称为 "个人信息")限制在运营商商业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
  • 确保对获取的数据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及
  • 对所有无人机操作人员进行强制性隐私培训。

结论

滥用无人机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不容忽视。不当使用无人机或将无人机用于非法目的的个人或商业经营者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因此,个人必须了解有关无人机使用的法规,并安全、负责任地操作无人机。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就尼日利亚的诉讼和仲裁相关事宜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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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雇用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存在。只要具备合同的要素,任何讨论、义务或行为指示都可以产生合同。达成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只要符合有效合同的所有要求,非书面合同是可以执行的。本文对尼日利亚的雇用合同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尤其侧重于非书面合同的执行和影响。 

合同的含义和要素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由自愿达成或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或非书面(口头)协议,其明确意图是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参见、 NURTW &Ors 诉 First Continental Insurance Co.Ltd (2019) LPELR-48005(CA).要使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可执行且具有约束力,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 绝对优惠、
  2. 无条件接受、
  3. 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的意图、
  4. 审议,以及
  5. 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所有这些基本要素都必须具备或同时存在,才能达成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并在以下权威机构的授权下产生 东方银行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诉 Bilante Int.Limited (1997) 8 NWLR (515) 37 at 76.然而,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合同的公认基础是双方当事人就主题事项以及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或共识。见 Sona Breweries, Plc 诉 Peters (2005)1 NWLR (908) 478 at 488。

合同分类 

合同通常分为正式合同和简单合同两类。

正式合同包括密封合同、流通票据和判决书/确认书。所有其他合同均被视为简单合同。

合同还可分为书面合同和非书面(或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将协议条款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而非书面合同是指没有正式记录条款的合同。

非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行为和行动所暗示的合同。非书面合同的例子包括雇佣合同、购买合同和其他没有正式书面条款的日常协议。

只要具备合同的重要要素(要约、承诺和对价),非书面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主要区别在于,非书面合同更难证明,因为它们是基于当事人的言行证据,而不是正式的书面文件。

什么是雇用合同? 

雇用合同是指一个人同意雇用另一个人作为工人,而另一个人同意作为工人为雇主服务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协议。 

谁是工人?

根据《劳动法》第 91 条的定义,工人是指与雇主签订合同或根据合同工作的任何人,无论合同是书面合同还是服务合同,也无论合同是个人执行任何工作或劳动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被称为服务合同。

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各方如何达成一致?

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双方是通过贸易惯例或行为达成一致的。参见,Shena Security Co.Ltd 诉 Afropak (nig) ltd&Ors (2008) LPELR-3052(SC)

当事人是否受雇佣合同条款的约束?

合同当事人受合同条款的约束,这是一条老生常谈的法律。雇佣合同的明确条款对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任何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参见、 Amodu 诉 Amode& Anor (1990) LPELR-466(SC)

什么决定雇用合同的性质?

在 Mainstreet Bank Registrars Ltd v. Ukandu (2017) LPELR-43646(CA) 一案中,法院指出,雇佣合同建立在服务和工资这两大支柱之上,雇佣合同正是建立在这两大支柱之上。雇佣合同要么以成文法为基础,要么以普通法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雇佣书规定了合同条款。参见、 NELMCO Ltd 诉 Onifade& Anor (2022) LPELR-58118(CA)

如果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任何疑问,构成合同的任何文件中的条款无一例外都是解释合同的指南。因此,在解释合同时,法院有责任不狭隘地解释合同。必须研究整个文件,并结合双方的交易来了解他们的意思。参见 新尼日利亚报纸有限公司诉 Atoyebi (2013) LPELR-21489(CA).需要指出的是,雇用合同可分为三类:

  1. 主仆关系
  2. 仆人按主人的意愿任职;以及
  3. 受法规约束的雇佣。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关系受法规或由法规衍生出的条例的约束,则该合同具有法定效力。参见 NEPA 诉 Adesaaji (2002) 17 NWLR Part 797 第 578 页。 

雇用合同有哪些类别?

法律规定,目前的雇佣合同大致分为三类,即

  1. 被视为纯粹的主人和仆人;
  2. 在那些情况下,仆人被认为是按照雇主的意愿任职:以及
  3. 受法规规范或管辖的就业,通常被称为具有法规色彩,见、 Olaniyan 诉拉各斯大学 (1985) 2 NWLR (Pt. 9) 599.;CBN 诉 Igwillo (2007) LPELR-835(SC)

不成文的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吗?

众所周知,法院不允许在法庭上以没有书面协议为由进行欺诈。如果从法院审理的事实中发现存在协议,法院将执行合同。参见、 Ogundelu 诉 Macjob (2006) 7 NWLR (pt. 973) 148 165. 除非法律规定交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法律不允许以没有书面形式为由进行欺诈。参见、 Lawal vs. Ejidike (1997) 2 NWLR (pt. 487) 319 at 331.

订立协议就是为了履行。因此,非书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在违约时强制执行。合同的可执行性是指合同一方可以被迫遵守或被迫服从合同条款。非书面合同只要符合有效合同的所有要求,就可以强制执行。参见 Jukok Int'l Ltd 诉 Diamond Bank Plc [2016] 6 NWLR (Pt. 1507) 73 at 26.

不成文雇佣合同的法律影响

即使没有书面形式,非书面合同也是合法和可执行的。合同必须有要约、接受和对价才能有效。

主张存在非书面合同的一方有责任提供可信的证据,证明合同是因双方的行为和沟通而形成的。

非书面雇佣合同被认为是 "任意 "的,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故终止协议,除非隐含条款另有说明。默示条款可能源于雇主的行为、政策或声明,这些行为、政策或声明会让人对工作的稳定性产生合理的预期。

对违反非书面雇佣合同的处理与书面合同相同--如果另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责任,非违约方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的严重程度会影响潜在的补救措施,如允许非违约方拒绝进一步履约。

非书面雇佣合同的可执行性

就业条款和条件是任何据此提出的索赔要求都应依据的基石,这是一项基本的、得到公认的原则。因此,当雇员对不当终止雇用提出申诉时,他有责任:

  1. 向审判法庭提交雇佣合同条款;
  1. 证明雇主违反上述条款的方式。

参见 U.T.C. Nigeria Ltd. v. Peters (2009) LPELR-8426(CA); JomboV.PEFM (2005).14 NWLR (Part. 945) 443

随之而来的必然问题是,投诉人是否向法庭提交了雇佣合同条款,以及他是否说明了违反条款的方式?

如果双方都清楚,以文件形式提交此类条款的要求无法满足,因为双方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交换过此类明确条款,即双方之间没有书面雇佣合同。指导双方关系的条款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默示。

考虑到申诉人的举证责任,以及诉讼中雇用关系基本上没有文件证明的情况,法院将考虑《国家劳资法院法》第 12 (2) (b)条的规定,该条规定:

12 (2) 在遵守本法及根据本法制定的任何规则的前提下,法院:

(b) 应受《证据法》的约束,但为了司法公正,可偏离该法。

上述规定的效果是,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场合和情况,为维护正义而酌情偏离《证据法》规定的证据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尼日利亚劳动法》通过《劳动法》第 7 至 20 条的规定,对雇主应在雇用后三个月内书面通知雇员的事项做出了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应支付的工资和支付方式,以及希望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提前通知的适当期限。还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关于终止雇用合同通知期限的书面协议,所发出的通知必须是合理的通知,法院可以默示这一点。参见 尼日利亚联合银行 Plc 诉 Soares (2012) LPELR-8018(CA)。

撇开上述规定不谈,必须指出的是,当事人有可能以口头形式签订雇佣合同,正如法院在以下案件中所做的那样 Shena Security Company Ltd V. Afropak (Nigeria) Ltd &Ors. (2008) LPELR-3052(SC) 根据《劳动法》(第 198 章)(1990 年 LFN)的定义,雇用合同是指一个人同意雇用另一个人作为工人,而另一个人同意作为工人为雇主服务的任何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明示的还是暗示的。这是 1990 年《劳动法》(第 198 章)的定义,该法适用于严格定义的工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当事人不以书面形式签订雇用合同并非完全不合时宜,但如果没有明确表达某些条款,法院就有责任在法规的指导下暗示这些条款。 在 Afrab Chem Ltd v. Owoduenyi (2014) LPELR-23613(CA)、 法院认为,在雇主与雇员或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中,除了合同的明示条款或排除明示条款之外,法律还在合同中规定了某些默示条款。这些默示条款可以是基于法规、习俗、惯例、公共政策,也可以是确保主人不会将仆人置于奴役或奴隶或类似条件下的条款。 

雖 然 法 庭 不 應 關 注 締 結 合 同 雙 方 之 間 的 合 同 條 款 是 否 合 理 , 但 法 律 不 容 許 對 僱 員 施 加 奴 性 條 件 。見 Davies v. Davies (1887) 36 Q - D 359。如果允许在合同中默示一项条款,该默示条款对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院有权默示双方当事人自己未能达成一致但又是必要的条款,而且如果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这一点,本应说明这些条款。参见 Lister 诉 Romford Ice and Cold Storage Co.Ltd. (1959) WLR 555 at 594。(1959) WLR 555 at 594。

Shena Security Company Ltd 诉 Afropak (Nigeria) Ltd &Ors. (2008) LPELR-3052(SC)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以任何形式的通知终止服务合同的方式,则将适用普通法规则。该规则是,法院将推定服务合同在任何一方发出合理通知后终止。何为合理通知,将取决于合同条款所揭示的双方当事人的意图。

此外,在 Akumechiel 诉 B.C.C.有限公司(1997 年)(Pt.484)第 695 页,第 703 页。(1997) (Pt.484) 695 at 703、 在《雇佣合同法》中,法官指出,如果雇佣合同没有规定解雇通知的要求,法院将暗示合理的通知是必要的。作为陪审团的法官有权在考虑以下因素后决定什么是合理的通知:

  1. 工作性质
  2. 服务年限,以及
  3. 案件的其他情况。

在执行关于确定通知的默示条款时,法院依据的是《劳动法》的规定,其中第 11 条规定了确定雇用关系的不同期限的通知时间。第 11 条规定

  1. 雇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在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后终止合同。
  1. 为本条第(1)款的目的而发出的通知应为
  1. 如果合同持续时间为三个月或更短,则为一天;
  2. 一周,合同期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两年;
  3. 两周,合同期为两年但不足五年;以及
  4. 在合同持续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情况下,合同期限为一个月。

法院认为,由于在终止雇用之前没有向索赔人发出任何合理的通知,因此违反了关于通知终止雇用索赔人的默示条款。

结论

在尼日利亚,非书面雇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强制执行。其可执行性取决于提出要求的一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双方的行动和交流来证明有效合同的存在。假设这些合同是随意签订的,但隐含条款可能导致这一规则出现例外情况。违反非书面雇佣合同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补救,可能的补救措施取决于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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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电信服务对现代社会至关重要,它促进了全球通信、业务和连接。近年来,由于技术突破和监管改革,尼日利亚的电信业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扩张。然而,除了这些进步,消费者还经常面临网络拥塞、掉线和客户支持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服务质量和可靠性。本文探讨了尼日利亚规范电信服务的法律框架,以及受服务故障影响的消费者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概念的定义

电信

电信可定义为通过有线、无线电或其他方式传输、发射或接收文字、信号、图像、声音或任何种类的情报。它包括跨越遥远距离的数据传输,并由多个行业组成,包括光纤、电磁场、光、电缆等。规模较大的组织提供的电信是一种重要的系统和服务,可以通过文本、语音、音频或视频在全球范围内交换信息。

从 19 世纪 30 年代的电报发展到今天的移动网络和高速互联网接入,电信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该行业包括无线通信、电信设备和电信服务。其主要部门包括长途运营商、处理系统、无线通信和通信设备。从根本上说,电信是全球数据传输的基础,通过错综复杂的服务和技术网络将人员、组织和不同的通信设备联系在一起。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2004 年联邦法律 CAP C25)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使用、维护或处置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保护 这是一项保护客户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剥削和非法商业行为(包括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活动)侵害的法律。它意味着保护客户免受有损其健康、生命和财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侵害,并以合理的成本为客户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保护涵盖一系列消费者权利、义务和法律补救措施。

保护电信服务消费者的法律框架

保护尼日利亚电信服务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包括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法》、《电信和邮政犯罪法》、《无线电报法》、《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和《尼日利亚标准组织法》。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 1999 年《宪法》第 37 条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住宅、通信、电话交谈和电报通信。

尼日利亚通信法》(2023 年): 该法为通信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建立了一个框架,并授予国家通信委员会广泛的规则制定自由裁量权,以便进行有效监督。

它涵盖了电信行业的许可、竞争政策、优质服务、互联、稀缺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共享、普遍服务、关税监管、处罚、制裁和争端解决。

该法案强调了消费者保护、高效市场行为和尼日利亚电信能力增长的重要性。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 该法通过对误导性保证、不公平贸易行为和欺诈提供补救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1995 年《电信和邮政犯罪法:该法规定了针对电信和邮政服务的犯罪行为和惩罚措施。它还涉及其他相关问题。其中一些直接涉及电信服务消费者保护、篡改无线电缆、电话线改道、欺诈相关犯罪、通过欺诈获取电信服务、冒名顶替、兜售、协助和教唆犯罪等。

无线电报法 管理无线电报、许可证和电信服务消费者保护的法案。该法第 9 条规定,经部长批准,国家通信委员会可制定保护无线电报通信秘密的条例。 该法第 10 条涉及误导性信息截取和信息披露。

2004 年《尼日利亚标准组织法:该法通过确保产品在进入市场前符合特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法设立了尼日利亚标准组织(SON),作为负责尼日利亚商品标准化和监管的管理机构。

该法授权国家统计局对产品进行监管,证明产品符合标准,并对不合格商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采取行动,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电信消费者的权利

尼日利亚电信消费者的权利载于多项立法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 尼日利亚通信法》和《服务质量条例》确保电信运营商保持高质量的通信服务,同时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行为的侵害。

获得公平收费和准确账单的权利: 为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电信运营商必须遵守计费标准,逐项列出费用,并按时出具账单。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 法规要求对客户信息保密,并禁止未经请求的电话营销。

免受不公平做法侵害的权利: 尼日利亚 2023 年《通信法》和 2007 年《消费者业务守则条例》保护消费者免受电信公司的不公平行为,如服务质量差、错误计费和未经请求的信息。

安全权: 安全权立法通过消费者教育计划促进产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它旨在提供不危及客户健康或社会福祉的服务。应提醒消费者注意危险辐射、无味或致命气体以及相关的健康危害。

知情权和消费者教育权:消费者有权从其电信供应商处获得有关服务、价格和账单的准确及时的信息。知情权使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做出明智的决定。信息权还能保证客户了解其决策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这涉及营销、价格、产品标签、利率披露和折扣的真实性。消费者应该能够对自己的购买行为表示赞赏。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各种商品和服务,保护他们免受垄断趋势和市场行为的影响。这包括期望以合理价格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确保基本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获得补救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包括表达不满、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权利,以及因虚假陈述、商品缺陷或服务不佳而获得公平解决和退款的权利。

电信消费者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在尼日利亚,电信消费者可利用的补救措施包括

  •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服务提供商解决纠纷)
  • 法定补救措施
  • 民事补救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与服务提供商的争议)

如果消费者对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账单或不公平手段不满,有权寻求解决。消费者可以向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NCC)--电信行业的监管机构--投诉。

遭受损害或损失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此处列出的程序,获得电信行业提供的法律救济。

  1. 消费者应向服务提供商投诉,并遵循其投诉处理程序。
  2. 如果消费者的问题被忽视或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消费者应向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投诉。
  1. 委员会可命令许可证持有者或服务提供商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并就遵守《尼日利亚通信法》及其附属立法提供指导。 

因电信服务提供商的产品或服务缺陷而遭受损失、损害或伤害的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州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委员会或公共投诉委员会投诉。

法定补救措施

尼日利亚通信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尼日利亚 2003 年《通信法》规定了一系列针对尼日利亚电信用户的消费者救济措施。以下是《尼日利亚通信法》规定的消费者补救措施的一些要点:

最低服务质量标准:该法第 104 条要求所有服务提供商达到委员会的最低服务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期待公平的服务质量,并有权要求解决他们的投诉。

解决消费者投诉: 第 105 节允许委员会解决有关客户服务、消费者保护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委员会可以处理投诉,并在必要时制定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消费者代码: 第 106 条授权委员会指定行业机构作为消费者论坛,并制定消费者守则。这些守则规定了企业如何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如何处理投诉,以及如何对违反守则的顾客进行赔偿。许可证持有者也必须通过个人消费者守则,但须经委员会批准。

执行权力: 委员会有权强制执行消费者保护措施,发布合规通知,并对不遵守消费者守则和法规的持证人采取法律行动。该法建立了处罚、罚款和其他措施机制,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FCCPA)为消费者提供保护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FCCPA)为尼日利亚消费者提供了众多补救措施:

补救权:

消费者可通过指定的法院、法庭和委员会寻求补救。如果公司的贸易行为、服务、信息或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或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损失,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恢复原状。

经认可的消费者保护团体:

经认可的消费者保护团体可以在法庭上为消费者辩护,通过调停或调解解决纠纷,并参与国家和国际消费者保护论坛。这些团体可以在任何场合采取行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解决。

处罚和罚款:

侵犯消费者权益或采取反竞争策略的公司可能面临 FCCPC 的处罚、罚款或其他惩罚。消费者可获得金钱补偿或赔偿。

调查与执法:

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可以调查消费者投诉,发布指示,并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公司采取执法行动。这包括要求企业书面保证停止此类行为。

民事补救

根据尼日利亚民法,如果电信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服务质量差而遭受损失,他们有很多选择。

损害赔偿: 消费者可就电信运营商违反合同、疏忽或不可接受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寻求金钱赔偿。这包括未充分利用服务的退款、费用补偿以及造成不便的损害赔偿。在尼日利亚电信公司诉 Odu'a 投资公司案中,一名消费者因电信运营商违反合同提供劣质服务而获得了损害赔偿。

具体表现: 消费者可请求法院强制电信运营商准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恢复中断的服务或提供约定的服务质量。

撤销: 如果严重违约,消费者可以终止合同,并免除进一步的责任。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收回支付给电信运营商的任何款项。

服务造成伤害的严格赔偿责任: 当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即使没有显示过错,也可能适用严格责任。如果服务本质上有害或有缺陷,运营商可能要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滋扰: 如果电信运营商的作为或不作为严重扰乱了消费者对其财产的使用和享受,消费者可以提出私人滋扰索赔。这可能包括运营商基础设施造成的过度噪音、振动或损坏。

禁令: 消费者可以申请禁令,禁止电信运营商继续实施侵犯其权利或严重干扰其财产使用和享有的行为。

向监管机构投诉: 消费者可以向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 (NCC) 等监管机构登记投诉,以解决纠纷、实施处罚并强制遵守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权利的执行: 法院在落实消费者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 Adegboruwa 诉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案,在该案中,客户因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不佳和任意提高资费而寻求补救。

结论

电信行业提供互联网接入、电视传输和移动电话连接等重要服务,对现代社会至关重要。然而,服务质量差、计费不一致或合同条款不公正等一系列问题都可能导致客户对电信运营商的投诉。尼日利亚政府制定了广泛的消费者保护法,对电信服务进行监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保证公平待遇。

最后,本文强调了法律补救措施在保护尼日利亚电信用户权益方面的重要性。这项工作旨在通过解释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行使这些权利的手段,以及追究服务提供商违反合同或监管义务的责任,增强客户的能力。最后,本文呼吁保持警惕和积极行动,以保证尼日利亚电信服务的可及性、低成本和高质量,从而鼓励消费者福利和经济增长。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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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媒体经常从科学、社会、法律和政策角度讨论代孕问题。虽然代孕作为一种辅助生育手段被广泛接受,可以帮助那些无法生育的人,但它也会引起强烈的反感,尤其是在存在剥削风险的情况下。因此,在如何管理代孕问题上存在争议。代孕在许多国家都是非法的,但人们还是会去做。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代孕不受监管,而在某些国家,代孕则受 "商业 "或 "利他 "框架的指导。

尽管尼日利亚并不禁止代孕,但却没有建立规范代孕程序的法律框架。由于缺乏规范代孕的正式立法,夫妻双方和意向代孕母亲都处于法律边缘,使双方面临法律风险。本文探讨了尼日利亚代孕合同和协议的可执行性。

什么是代孕?

代孕是一种程序,由一名妇女(称为代孕者或妊娠载体)同意为另一名个人或夫妇(称为预期父母)怀孕和分娩。代孕者怀孕并生下孩子,目的是在孩子出生后将其交给预定的父母。代孕既可以是利他主义的,即代孕者除了合理的费用外不收取任何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商业性的,即代孕者因其角色而获得补偿。 

由于不孕不育、与怀孕有关的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怀孕或怀上孩子的个人或夫妇经常尝试代孕。这种做法涉及复杂的医疗程序、情感困难和法律后果,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则。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代孕法律和法规差别很大,造成了复杂的法律、道德和医疗问题。

代孕类型

代孕通常分为两种,即传统代孕和妊娠代孕。

传统代孕:这包括使用代孕者的卵子受孕,主要是通过宫腔内人工授精(IUI)。由于存在法律和情感方面的困难,这种方式不太受欢迎。

妊娠代孕:是指妇女怀上并生下与意定父母一方或双方的配子进行体外受精而产生的孩子,妊娠代孕者不参与遗传。妇女同意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再转给他人。妊娠代孕是指使用不育妇女的卵子和精子制造胚胎,并将其植入代孕母亲体内。 

谁是意中人的父母? 

意向父母是指无法自然受孕而选择代孕组建家庭的个人或夫妇。 

谁是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 "是指出于经济或其他原因,同意为另一名无法怀孕的妇女生孩子的妇女。她是一名 "替代母亲",代另一名妇女怀孕、妊娠和分娩,而后者则被视为孩子的 "真正 "母亲(社会和法律意义上的)。

尼日利亚有哪些关于代孕的法律框架?

尼日利亚没有规范代孕的广泛法律框架,这给代孕安排造成了不确定性和障碍。尼日利亚没有专门针对代孕的法律,这使人们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性和在法庭上的执行感到担忧。

一些人认为,既然代孕没有被明确禁止,那么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和对价的一般原则,代孕合同是可以执行的。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受管制的代孕违反了《儿童权利法》第 30 条关于禁止买卖或交易儿童的规定。人口贩运[禁止]执行和管理法》(TIPPEA Act)第 13 条将所有类型的人口贩运定为刑事犯罪,《国家卫生法》第 50 条禁止操纵任何遗传物质。

虽然尼日利亚没有代孕的法律框架,但有规范这种做法的专业规则和标准。尼日利亚《医疗道德守则》第 23 号令对辅助受孕和相关做法做出了规定。其大意是,尼日利亚的注册执业医师目前正在使用基于高科技的人类生殖过程。这些技术涵盖了广泛的专业实践,包括体外受精、精子捐献和卵子捐献技术、胚胎捐献、妊娠代孕、完全代孕和其他新兴程序。 

虽然管理社会上这些可取做法的必要法规尚待制定,但伦理方面的考虑表明,在这些做法的每一个步骤中,都必须关心和关注捐献者、受者和后代的各种需要。理事会特别关注辅助受孕伦理准则的必要和持续发展及其所有专业实践影响,同时期望从业人员解决可能出现的某些重要伦理问题。虽然体外受精中的精子和卵子捐献被认为是符合伦理的做法,但在胚胎捐献、妊娠代孕或完全代孕中,从业人员需要解决以下方面的伦理问题:

(A) 就以下方面向捐赠者提供咨询并征得其同意:

  • 捐赠意愿
  • 帮助不孕夫妇的愿望

(B) 配子或胚胎处理

  • 必须筛查遗传病、艾滋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的家族史,包括重新筛查艾滋病毒。
  • 在胚胎混杂的情况下,遗传血统可能只能通过 DNA 检测来确定。

(C) 收件人是

  • 筛查子宫健康状况和妊娠能力
  • 筛查心理压力
  • 告知可能无法分娩、
  • 了解所做筛查的范围,特别是在遗漏重新筛查艾滋病毒的情况下
  • 就心理不确定性作出知情同意
  • 告知向捐赠者提供的有关成果的信息有限

(D) 后代

在全面披露方面,可以选择公开或保密。目前,在尼日利亚,收养儿童所适用的原则在当前情况下是最好的。

(E) 胚胎的货币补偿

考虑到人类早期生活中销售和商业化的内涵,对货币付款存在伦理方面的考虑。

尼日利亚法律有必要对此做出规定。同时,尼日利亚医学和牙科理事会建议,配子或胚胎捐赠应作为一项志愿服务,而不应商业化。

(F) 胚胎捐赠用于研究

胚胎既不能用于妊娠,也不能丢弃,胚胎交易存在伦理风险。捐献者招募方法、货币交易和胚胎研究类型等问题当然需要法定监管。尼日利亚医学和牙科理事会呼吁就此问题制定适当的法律。

该国曾尝试对代孕进行监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6 年提出的《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法案》。然而,该法案尚未获得通过,在代孕合同的法律保护和监管方面留下了巨大的真空。拉各斯州是一个例外,该州于 2019 年发布了辅助生殖技术准则,这一开创性行动尚待尼日利亚其他各州和联邦首都区效仿。这种立法空白助长了非正式协议,可能会导致冲突和剥削,因此强调亟需为所有相关方提供监管指导和法律保护。

显然,尼日利亚代孕法规的缺失使各方都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建立一个透明、合乎道德和法律健全的代孕方式,尼日利亚必须颁布全面的立法。这些法规将处理代孕中错综复杂的问题,防止剥削和纠纷,并最终优先考虑因这些安排而出生的孩子的福祉和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权利。

在这些规则出台之前,重点是制定详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代孕合同。这些合同是考虑将代孕作为养育子女途径的人的重要工具。

什么是代孕协议?

代孕协议,又称代孕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代孕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期望。代孕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一些关键要素包括

  • 协议各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 评估、检查、筛选、医疗程序和指导 
  • 妊娠载体或代孕母亲发布信息
  • 妊娠携带者或代孕母亲的性活动
  • 妊娠带菌者或代孕母亲的医疗指导、饮食和产前维生素
  • 对物质使用的限制;妊娠载体或代孕母亲的有害接触
  • 剧烈活动、旅行、妊娠携带者或代孕母亲居住地 
  • 付款和报销
  • 妊娠携带者的医疗费用
  • 产后持有婴儿和母乳
  • 终止妊娠
  • 亲子关系
  • 保密性
  • 情况变化
  • 终止协议
  • 违反协议和补救措施
  • 适用法律

代孕合同必须谨慎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尤其是意向母亲和代孕者的利益。在传统的代孕安排中,关键是要加入保护意向母亲和父母的条款,防止出现父母权利纠纷。所有代孕类型的合同都应明确规定,代孕者任何未经许可私自留住孩子的行为都被视为诱拐,强调此类行为的严重性,并确保为意向父母提供法律保护。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代孕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吗?

尼日利亚的法律制度允许执行符合某些基本要求的合同。因此,尽管没有关于代孕的专门立法,但代孕合同与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一样受到尊重和考虑。

代孕合同以双方同意和价值交换为基础,这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尽管尼日利亚没有专门的代孕法律,但根据一般合同法原则,这些协议是得到承认的,这意味着一旦合同包括明确和确定的要约、接受和对价,它就变得有效和可执行。 

通过威胁、胁迫、欺骗等手段签订的代孕合同,或者任何一方不可能履行的条款,与其他合同一样,法院将不予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代孕者获得报酬的商业代孕合同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将其等同于买卖儿童,这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令人反感的。

尽管道德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争论可能表明人们不愿意执行代孕合同,但重要的是要注意,代孕协议一旦符合有效合同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可以执行的。如果代孕合同出现任何问题,当事人有权寻求法律补救,并有可能在法庭上对其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通过代孕生下孩子后,意向父母必须在尼日利亚获得监护令。这一法律程序对于确保他们的父母权利得到完全合法的承认和保护至关重要。获得监护令可以确认准父母作为孩子父母的法律地位,为家庭的未来提供安心和法律保护。

结论

尽管研究表明,尼日利亚人广泛采用的代孕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尼日利亚取缔了代孕概念。 

代孕合同在尼日利亚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概念以协议为基础,这意味着合同包括要约和承诺的基本部分。在满足所有必要标准之后,合同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如果出现违反代孕安排的情况,双方可向法院寻求法律补救。

代孕协议是一份复杂的法律文书,需要经验丰富的生育律师的技能,以确保符合当地法规,并根据当事人的个人需求进行调整。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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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在尼日利亚,根据尼日利亚法律,获得航空执照的程序包括遵守《航空法》,该法为航空业提供了法律基础。 全球化使尼日利亚的航空业务模式发生了转变,外国航空公司的参与和外国直接投资也随之增加,放松管制和自由化措施也为这一转变提供了帮助。

尼日利亚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欢迎国际投资者在该国建立企业。外国个人或实体可以在尼日利亚建立完全控股的公司,经营公司,雇用外籍人员,并将收入汇回本国,但须遵守尼日利亚的法律。但是,在外国人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之前,公司必须在该国正式注册。

2020 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是尼日利亚公司注册的主要法律,公司事务委员会(CAC)是监管机构。除公司注册外,任何公司在尼日利亚合法开展业务之前还必须满足其他监管要求。

外国公民可在尼日利亚获得航空执照。这一过程需要向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申请相应的执照,并提交相关文件,如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体检证明和飞行经验证明。

这篇文章提供了获取航空执照的全面分步指南。

概念的定义

飞机

2022 年《民用航空法》第 117 条将飞机定义为任何可在大气层中通过空气与地球表面的反作用力以外的空气反作用力获得支撑的机器。

许可证

根据《2022 年民用航空法》,许可证包括航空运输许可证、航空运营商许可证、航空旅行组织者许可证、航空运营商证书、适航证书、注册证书、人员许可证和等级证书、机场许可证、航空培训组织批准书或证书、飞机维修组织批准书或证书以及根据本法颁发的所有其他授权和批准书。

航空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1.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 宪法》是尼日利亚的最高法律。宪法》将航空主题列入专属清单,这意味着只有国民议会有权管理尼日利亚的航空。1999 年《宪法》(经修订)第 251 条赋予联邦高等法院对所有航空和飞机安全纠纷的专属管辖权。
  1. 2022 年《民用航空法》(CAA): 该法案是尼日利亚管理航空业的主要法律。它设立了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作为航空业技术和安全问题的主要监管机构,确保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规定的国际标准。
  1. 尼日利亚民用航空条例》,2023 年(NCAR): 国家航空和航天条例》涉及各种航空问题,包括飞机注册、消费者保护、工作人员许可和适航。它讨论了与国际民航组织标准一致的安全管理标准。
  1. 1996 年《尼日利亚联邦机场管理局法》(FAAN 法): 该法设立了尼日利亚联邦机场管理局(FAAN),负责开发、提供和维护机场服务。它授权联邦机场管理局维护安全有序的航空运输业务,并制定机场安全准则。
  1. 1999 年《尼日利亚领空管理法》(NAM 法): 尼日利亚航空法》设立了尼日利亚空域管理局(NAMA),负责控制空中交通服务和空域管理。该法解释了尼日利亚空域管理局在管理尼日利亚空域方面的任务和责任。
  1. 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 这是尼日利亚主要的航空监管机构。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的成立旨在解决飞机注册和标识、消费者保护、员工执照和适航等问题。
  1. 事故调查局(AIB): 尼日利亚民航局成立了事故调查局 (AIB),负责调查尼日利亚的航空事故和事件。该局在确保航空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飞机注册程序和要求

尼日利亚民航条例》第 4.2.1.1 部分概述了在尼日利亚进行飞机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具体如下:

  • 有意注册飞机的申请人须向有关当局提交填妥的申请表-AC-AWS 001A 或以当局可接受的形式和方式提出申请。
  • 每份申请必须符合资格要求,还必须提供所有权证明(如销售单),并用墨水签字。
  • 飞机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注册资格,《民用航空法》第 33 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 飞机必须为尼日利亚公民所有。
  • 它的所有人是合法获得尼日利亚永久居留权的另一国公民,或
  • 飞机由一家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合法组建并开展业务的公司所有,飞机主要在尼日利亚境内停放和使用。
  • 它属于尼日利亚政府实体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所有。
  • 飞机为外国人士所有,但该外国人士已将飞机租赁给上述人士之一,前提是飞机在尼日利亚注册的时间与租赁期限相同,或者注册证书上包含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不同,则包含飞机运营商的姓名和地址。
  • 飞机未在其他国家租赁登记,机龄不超过 22 年,除非飞机仅用于通用航空目的。
  • 在管理局对飞机进行评估并认为可以颁发注册证后,飞机必须符合以下技术和法律要求,并提交以下文件;
  • 飞机技术规格包括以下内容:
  • 类型、型号和序列号的完整描述。
  • 类型证书数据表。
  • 补充类型证书数据(如有)。
  • 航空电子设备和已安装设备的制造商和部件编号。
  • 适航指令 (Ads) 状态报告。
  • 当前注册证书副本(如适用)。
  • 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当前 A 证的复印件。
  • 原注册国出具的注销注册证明或通知,如果飞机是新飞机且从未在任何其他国家注册过,则需出具制造国的信函。管理局必须直接从注册国收到注销注册证明,申请人不应提交该证明。
  • 飞机当前保险证书的核证副本。
  • 航空运输许可证 (ATL)、航空运营许可证 (AOP) 或非商业飞行许可证 (PNCF) 或航空服务许可证 (AAS) 副本。
  • 支付规定费用的证明。
  • 如果为公司所有,则需提供公司事务委员会(CAC)经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
  • 政府签发的身份证(ID)或护照(如为个人所有)的复印件,或管理局批准的任何其他身份证明。
  • 尊敬的航空部长获得进口和运营飞机的许可。
  • 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文件,以满足额外要求;
  • 飞机所有权证明文件,例如已支付印花税的购买协议。
  • 拥有或租赁飞机的公司董事姓名及其签字样本,授权在尼日利亚注册和或运营飞机,并说明其中谁有权代表他们处理与飞机注册和运营有关的事宜。
  • 如果飞机是租赁的,则需提供经认证的租赁协议副本,并已支付印花税。
  • 业主/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认证的真实委托书副本。
  • 符合《条例》规定的赔偿金。
  • 不可撤销的注销登记和出口申请授权书 (IDERA)(如适用)。
  • 在满足上述要求后,将对申请进行评估,以确定文件的真实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与申请飞机的相关性。此外,还将对申请进行评估,以确保飞机型号合格证符合可接受的适航规范(指设计签约国有关飞机设计、材料、构造、设备、性能和维护的民用航空法规和标准)。
  • 未能达到规定标准和满足可接受的型号合格证要求的飞机将被归类为 "非投诉",不接受在尼日利亚注册。
  • 在成功完成文件评估后,适航检查员将签发飞机接受注册通知书。
  • 申请人将被分配注册商标。支付预订费后可预订注册商标,但预订费的有效期只有六(6)个月。
  • 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分配特殊注册商标。这些特殊商标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分配,除注册费外还需支付额外费用。
  • 在申请人满足注册的所有法定要求后,尼日利亚民航局将按照第 4.2.1.4 部分的规定颁发注册证书。
  • 只有管理局可接受的飞机类型才可获准注册。

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5)年,并可续期。

注册的效力

条例》第 4.2.1.1 部分规定,任何人不得根据尼日利亚法律运营民用飞机,除非飞机所有者或运营者已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对飞机进行了注册,并且管理局已为该飞机颁发了注册证书。

飞机注册并获得注册证书的作用是允许飞机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

尼日利亚的商用飞机业务

在尼日利亚,企业需要注册成立,航空业也不例外。根据 2022 年《民用航空法》("CAA "或 "该法")第 32 条,没有尼日利亚民航局颁发的执照、许可证或授权书,不得将飞机用于商业运营。此外,该法第 96 条规定,如果申请人不是尼日利亚公民或在尼日利亚设有主要营业地的公司,则不会向其颁发许可证。2023 年尼日利亚民用航空条例》第 4.2.1.2 段对该法案的规定提供了支持。

有意在尼日利亚开展定期航班服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必须根据尼日利亚政府与尼日利亚之间现行的《双边航空服务协定》(BASA)进行指定。根据《双边航空服务协议》(BASA)被指定运营往返尼日利亚航班的国际航空公司无需根据 2020 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第 80 条的规定在尼日利亚组建独立实体。

以前,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国家部长理事会向总统提出申请,才能免于组建独立的尼日利亚公司。但《2020 年尼日利亚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直接向贸易部长提交豁免申请。

获得豁免后,外国航空公司必须在 30 天内通知公司事务委员会(CAC),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此外,如果获得豁免的外国公司未能向 CAC 提交年度报告,则每拖欠一年都将受到处罚。

CAMA 2020 的修改旨在使根据 BASA 指定的外国航空公司更容易在尼日利亚运营,而无需单独成立尼日利亚公司。这是《CAMA 2020》中更大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改善尼日利亚的经商便利性并吸引更多外国投资。

在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签发外国航空公司运营许可证之前,必须满足尼日利亚民航条例第 10 部分关于 "外国航空公司在尼日利亚境内的商业航空运输 "的规定。

许可证和执照

要在尼日利亚进行商业运营,航空运营商必须获得尼日利亚民航局的许可和执照。下文将对许可证进行概述和讨论。

  1. 航空公司运营许可证(AOP): 航空公司运营许可证允许航空运营商执行非定期航班,如包机业务。
  1. 航空运输许可证(ATL): 航空运营商在开展航空运输业务之前必须获得航空运输许可证。这允许运营商在尼日利亚提供客运和货运航空服务。ATL 的有效期为五年,并可续期。
  1. 航空运营商证书(AOC): 国家民航局颁发航空运营商证书 (AOC),以确认运营商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的规定和建议措施。有效期为两年,可续期两年。

颁发航空运输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Atl)

航空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国家民航局局长,并由申请公司的全权代表签字。申请必须在自动贩卖许可证预计使用日期至少 6 个月之前提交。

申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将提供的航空服务类型。
  • 申请者的拟议业务基地。
  • 建议运营路线的详细信息(如适用)。
  • 使用飞机的数量和类型。
  • 服务的时间和频率。

申请时必须随附以下文件

  • 申请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及其 MEMART(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复印件 4 份。
  • 显示申请公司董事详情的法定公司表格。航空法》要求董事会至少有一名成员是航空专家。此外,尼日利亚将持有申请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 公司及其董事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4 份(原件也需提交备查)。
  • 申请公司的商业计划书 4 份。
  • 在两(2)份全国性日报上刊登关于 ATL 申请的公告,公告应包含向 NCAA 提交的申请信息。
  • 申请人的财务偿付能力/开展业务的能力证明。申请者应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偿付能力,可以在不依靠任何经营收入的情况下,从开始营业起经营三(3)个月。
  • 由 NCAA 提供的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 填写完整的个人履历表,以及公司每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两 (2) 张护照照片。
  • 向 NCAA 缴纳不可退还的 1,000,000.00 N(一百万奈拉)手续费的证明。
  • 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关于 ATL 应用程序,应注意以下几点:

  • 在尼日利亚民航局向负责安全审查的部委递交个人简历声明表和其他适用文件时,未经政府提供的安全审查,任何人不得在尼日利亚驾驶飞机。 
  • 申请者须与机场服务提供商或 FAAN 协商,以批准其总部或运营地点。
  • 在收到 ATL 申请后,NCAA 总干事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
  • ATL 获得批准后,必须向当局支付每年 200,000.00 奈拉(二十万奈拉)的使用费。
  • 对申请的技术审查结果以及适当的建议将提交给 ATLC,供其审议并批准发放许可证,但必须获得该部的安全许可。
  • 如果申请者尚未通过国家安全局的审查,国家民航局局长可拒绝签发临时工作许可证。
  • 每家商业航空运输服务提供商都必须为乘客、货物和第三方提供足够的保险。
  • 国家民航局将定期调查航空运输或航空运营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 乘客和行李运输的收费标准必须向有关当局备案,并在定期航班实施前向公众公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国家民航局航空运输监管局。
  • ATL 持有者有义务将其转交给 NCAA:
  • 飞机起降和客运量月度统计报表。
  • 有关航班时刻表、班次调整和新目的地的详细信息。
  • 寻求经营地区和国际定期航班服务的申请人应就部长阁下批准的指导方针和指定要求获得并寻求更多专业意见。 
  • ATL 赠款到期后未使用的,将不再续延。

颁发航空公司运营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获得航空运营许可证的要求包括

此类许可证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NCAA 总干事,并由申请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最好是律师)签字,申请必须在 AOP 预计使用日期前至少 6 个月的某一天或之前提交。

该申请必须包括-

  • 申请人姓名和地址。
  • 提供的服务类型。
  • 使用飞机的数量和类型。
  • 申请人建议的运营基地。

申请时必须随附以下文件

  • 4 份申请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MEMART(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和法定表格的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公司董事及其联系方式。至少一名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航空专家,尼日利亚人必须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 公司股本报表。
  • 公司和董事的完税证明副本 4 份(原件备查)。
  • 公司详细商业计划书 4 份,说明公司的愿景、使命、市场分析和战略、公司所有制结构、人事计划、机队购置计划、财务计划(包括资金来源)、资产负债表、收支平衡分析、预计收入预测(损益表)、现金流分析、乘客或货物的拟议票价,以及显示如何申请的详细路线图的其他标准商业计划书要求。
  • 在两(2)份全国性日报上发布大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公告。该出版物应包括向国家民航局提交的申请材料。
  • 证明申请人的财务偿付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证据。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可以在不依赖任何业务收入的情况下,从启动之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活动。
  • 从 NCAA 获取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 填写完整的个人履历表 (PHS),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每位股东的两 (2) 张护照照片。
  • 收到支付给 NCAA 的 500,000.00 N(五十万奈拉)不可退还的手续费。
  • 乘客、货物和第三方责任的适当保险证明。

在对申请进行技术评估期间,国家认监委将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申请。刊登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通过 NCAA 进行安全审查,NCAA 会将申请人填写的个人简历声明表和其他重要文件转交给负责航空事务的部委,以便获得总统的安全审查。

申请者需要与机场服务提供商或 FAAN 沟通,以了解其总部或运营基地的审批情况。

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 一旦获得 AOP 奖项,NCAA 将被收取 100,000.00 纳克法郎的年度使用费。
  • 收到 AOP 申请后,NCAA 总干事可在认为必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 一旦该部提供了安全许可或同意书,申请的技术评估结果以及适当的建议将被提交给航空运输许可证委员会(ATLC),供其审议并批准是否签发航空运营许可证。
  • 如果申请人未经国家安全局审查,总干事应拒绝颁发许可证。
  • 有效期结束时未使用的 AOP 补助金将不再续期。
  • AOP 持有者还应向国家民航局提供飞机起降、货运和客运量的月度统计报表。

颁发航空运营人证书的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首先是填写并提交申请批准 "认可证 "的预申请表。申请时应随附的文件包括

  • 飞机飞行手册
  • 飞机维修设备清单
  • 操作手册
  • 运营商维护管理博览会
  • 公司博览会
  • 每种机型的维修计划/时间表 培训计划
  • 飞机的任何租购协议(如适用)。

要获得证书,操作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以证明自己的能力:

  • 文件的充分性
  • 财务能力评估
  • 飞机符合性检查
  • 飞机验证测试(至少 25 小时)
  • 应急评估/沟渠示范
  • 充足的人员配备和组织
  •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令人满意

外国航空运营商

在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签发外国航空公司运营许可证之前,必须满足尼日利亚民航条例第 10 部分关于 "外国航空公司在尼日利亚境内的商业航空运输 "的规定。

外国航空运营商不得在尼日利亚运营飞机,除非该运营商获得了管理局的授权,并持有相关的运营规范,其中包含管理局向其颁发的特别限制和具体批准。要在尼日利亚运营,外国航空运营商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和程序向管理局提交申请。

申请获准在尼日利亚领土上开展业务应附有

  • 外国当局颁发给外国航空运营商的有效航空运营商证书及相关操作规范的核证无误副本;
  • 外国航空运营商拟在尼日利亚运营的每种机型的最低设备清单批准页副本;
  • 外国航空运营商拟在尼日利亚运营的每种机型的当前飞机注册证书和适航证书副本;
  • 保险证书副本;
  • 外国航空运营商的操作程序和惯例副本;
  • 外国航空运营商的飞机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期间必须进行维护检查的文件副本;
  • 外国航空运营商与经批准的维修组织之间的维修合同副本(如果维修是由外国当局批准的经批准的维修组织进行的);
  • 允许外国航空运营商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的包含安全条款的航空服务协议副本;
  • 如果是湿租飞机,需提供运营国当局的批准副本,并注明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的外国航空运营人的身份;
  • 如外国航空运营人未持有管理局颁发的航空运营人证书,则需提供拟议的航空运营人安全计划副本;以及
  • 管理局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文件,以确保预定作业安全进行。

申请者应在计划运营开始日期前至少 90 天申请首次颁发运营规范。

在尼日利亚民航局签发授权、条件和限制文件之前,外国航空运营商不得在尼日利 亚开展业务。

如果管理局对外国航空运营商在尼日利亚开展商业航空运输业务表示满意和信 任,管理局将向其颁发运营规范:

  • 与运营商相关的证书和许可证的有效性;
  • 运营商的人员和飞机;
  • 运营商的运营能力;以及
  • 外国当局对经营者活动的认证和监督程度;
  • 外国航空运营商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的申请获得批准后;
  • 在对外国航空运营人提供的文件进行满意的行政审查后,以及
  • 与运营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议,协议中包含安全条款;或
  • 当管理局未与运营商所在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时,管理局从与外国航空运营商相关的现有安全信息中未收到重大安全调查结果或重大缺陷。

结论

本文探讨了外国公司在尼日利亚获得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步骤。要在尼日利亚经营外国航空服务,尼日利亚与外国运营商的原籍国之间必须签订双边航空服务协议 (BASA)。在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颁发外国运营商运营许可证之前,外国运营商必须满足尼日利亚民航条例关于 "外国航空公司在尼日利亚境内的商业航空运输 "的要求。

除非尼日利亚民航局签发了授权、条件和限制文件,否则外国航空运营商不得开始运营。这些程序确保外国航空公司在获准在尼日利亚航空业运营之前符合基本的安全、安保和监管标准。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航空相关事宜的帮助和咨询,包括如何在尼日利亚办理航空执照。 

需要帮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手机: +234 803 826 7683 / +234 802 686 0247+234 803 826 7683 / +234 802 686 0247

什么是小额信贷银行(MFB)?

小额信贷银行(MFB)是指经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许可,从事向小额信贷客户提供储蓄和存款、贷款、国内资金转账和非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的任何公司。

新小额信贷政策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小额贷款政策的具体目标是 

  1. 使尼日利亚大部分具有潜在生产力的人口都能获得金融服务,否则他们将很少或根本无法获得金融服务。
  2. 发挥协同作用,将非正规分部门纳入国家金融体系的主流。
  3. 加强小额信贷机构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家(MSMEs)提供的服务。
  4. 通过动员储蓄,促进农村转型。
  5. 促进小额信贷机构(MFIs)、存款货币银行(DMBs)、发展金融机构(DFIs)和专门供资机构之间的联系计划。
  6. 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国内从事经济活动的贫困人口的生产力和家庭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7. 促进为小额信贷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建立网络、交流观点和分享经验的平台。

谁可以建立小额信贷银行?

小额信贷银行可以由个人、个人团体、社区发展协会、私营公司实体或外国投资者建立。

小额信贷银行的监管和运营框架是什么?

小额信贷银行属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受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2020 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BOFIA)(修订版)第 61-63 条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2007 年第 7 号法案》第 33(1)(b)条规定的监管准则管辖。尼日利亚小额信贷银行的运营受以下法规管辖。

  • 2007 年《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
  • 2020 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
  •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尼日利亚小额信贷银行监管和监督准则》,2020 年 1 月。

多式联运执照分为几类?

根据地域分布情况,发起人可分为四(4)个类别:

  1. 一级单位 微型金融银行(有城市授权):它们获准在银行密集地区开展业务,在中央银行认可的五(5)个毗连地方政府辖区内,除总行外最多可设立四(4)家分行。此类许可的最低股本为 200,000,000 奈拉(2 亿奈拉)。
  1. 二级单位微型金融银行(农村授权): 它们仅获准在农村、无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不足的地区开展业务,并可在同一地方政府辖区内的主要总部之外开设一(1)家分行。二级单位微型金融银行的最低股本为 50,000,000 奈拉(五千万奈拉)。
  1. 国家小额信贷银行: 这类小额信贷银行只允许在一个州或联邦首都区开展业务。允许在同一州或联邦首都直辖区内开设分行,但每个新分行或现金中心须事先获得中央银行的书面批准。除非已在州内每个地方政府区至少设立一家分行或现金中心,否则不得在同一地方政府区开设两家以上分行。新获得许可的州立小额信贷银行在开始运营时不得设立十 (10) 家以上的分行。州立小额信贷银行必须保持至少 10 亿奈拉的资本金(1,000,000,000 ₦)。
  1. 国家小额信贷银行: 该小额信贷银行获准在包括联邦首都区在内的多个州开展业务。新获得许可的国家小额信贷银行不得开设超过十(10)家分行。国家小额信贷银行的资本门槛必须达到 50 亿奈拉(₦5,000,000,000)。

小额信贷银行允许开展哪些业务活动?

允许小额信贷银行向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接受个人、团体和协会的各类存款,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目标存款和活期存款;
  • 向客户提供信贷;
  • 提供住房小额贷款;
  • 提供辅助服务,如记录保存、小企业管理和安全保管方面的能力建设;
  • 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向有关方面发行债券,向公众筹集资金;
  • 代表客户收取款项或银行票据收益,包括通过代理银行结算支票;
  • 在其许可证的地理覆盖范围内,代理提供移动银行、小额保险和中央银行不时确定的任何其他服务;
  • 根据《中央银行代理银行业务指南》,在其许可证的地理覆盖范围内,指定代理机构代表其提供金融服务;
  • 为各级政府雇员提供工资、酬金、养老金等支付服务;
  • 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为政府、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扶贫信贷计划提供贷款发放服务;
  • 为客户提供国内汇款等银行服务;
  • 维护和操作在尼日利亚其他银行开设的各类账户;
  • 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中央银行批准的适当货币市场工具;
  • 经营小额租赁设施、与小额信贷相关的分期付款和安排联合贷款;
  • 参与中央银行干预基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
  • 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相关担保;
  • 为低收入者提供农业投入、牲畜、机械和工业原料融资;
  • 投资于家庭手工业和低收入者创收项目,具体规定由中央银行不时做出;
  • 向低收入者提供有关小型企业投资的专业建议;
  • 经中央银行批准后发行国内商业票据;
  • 向微型企业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及培训;以及
  • 中央银行不时批准的任何其他允许的活动。

小额信贷银行有哪些不允许的业务活动?

小额信贷银行不得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外币交易,外币借款除外;
  • 国际商业票据;
  • 国际企业融资;
  • 国际电子资金转账;
  • 清仓活动;
  • 收取第三方支票和其他票据,以便通过代理银行进行结算;
  • 为投机目的买卖土地;
  • 除用作办公场所外的房地产交易;
  • 为投机目的提供任何设施;
  • 未经中央银行事先书面批准,与多边金融银行的关联方和/或重要股东(5% 或以上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租赁、出租和出售/购买;
  • 资助任何非法活动;以及
  • 除上述允许的活动或尼日利亚中央银行不时规定的活动之外的任何活动。

获得小额信贷银行执照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小额信贷银行执照的申请将分以下三(3)个阶段进行:

  • 许可前介绍
  • 原则批准
  • 最终许可证
  1. 领证前演讲要求

在提交正式的执照申请之前,发起人和投资者必须向中央银行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小额信贷银行业务案例的执照前介绍。

  1. 原则批准的要求

在向中央银行提交原则批准(AIP)申请之前,发起人和投资者必须首先在公司事务委员会(CAC)预留其未来 MFB 的名称。

应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行长提出原则批准的正式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 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费不予退还;
  • 每位股东的出资证明;
  • 符合本指南第 4.2.7 节规定的最低资本存款证明,由中央银行核实;
  • 向公司事务委员会 (CAC) 申请名称保留的证据;
  • 详细的商业计划或可行性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小额信贷银行的目标;
  • 申请理由;
  • 以表格形式列出所有权结构,说明拟议投资者的姓名、专业/业务和持股比例;
  • 每个投资者拟出资的资金来源;
  • 如果股本出资的资金来源是贷款,则贷款应为至少 7 年期的长期贷款,且不得从尼日 利亚银行系统贷款;
  • 组织结构,显示职能单位、职责、报告关系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级别;
  • 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 拟建银行的五年财务预测,说明预期增长、盈利能力和基本假设;以及
  • 信息技术要求和设施详情。

对于机构投资者,发起人应提交以下补充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和其他公司注册文件经核证无误的副本。
  • 董事会决议支持公司决定投资于拟建银行的股票;
  • 业主、董事及其关联公司(如有)的名称和地址(办公和居住地址
  •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报告,以及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EMART)草案。MEMART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 拟议的多边基金董事会名称
  • 对象条款
  • MEMART 的订阅者
  • 修订程序
  • 股份转让/处置程序
  • 董事的任命
  • 由发起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承诺书,保证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资本金来满足其业务量和性质的需要;
  • 对于受监管的外国机构投资者,需获得注册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 "无异议函";
  • 规定股份处置/转让条款以及授权、修订、弃权和费用报销的股东协议;
  • 每位投资者在银行的投资意向声明;
  • 技术服务协议(如适用);
  • 详细的手册和政策包括
  • 信贷政策手册》;
  • 内部审计手册;
  •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ALM 政策);
  • 会计政策和原则;
  • 负责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官员的作用和责任;
  • 金库业务,包括资金管理、凭单、工资单和采购;
  • 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政策;
  • 全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 举报政策;
  • 道德与商业行为准则》;
  • 每位董事会成员和重要股东的银行验证码(BVN)和完税证明。
  • 经正式签署的简历和拟议多边基金董事会拟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
  • 遴选董事会成员的标准;
  • 董事会组成、董事正式签署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应符合《中央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守则》的规定;
  • 显示所有股东出资额的合并账目报表;
  • 填写完整的 "健康和适当性调查表";由拟任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经宣誓的净资产声明;
  • 中央银行可能不时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中型金融机构董事会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分别为五(5)人和七(7)人;州中型金融机构董事会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分别为五(5)人和九(9)人;国家中型金融机构董事会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分别为七(7)人和十二(12)人。

此外,请注意,除执行董事外,至少两(2)名董事会成员必须具有银行或类似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

在收到申请后,中央银行必须在 90 天内向申请人传达其决定。如果中央银行对申请感到满意,将向申请人颁发原则批准书(AIP)。

获得 AIP 后,必须在全国小额信贷银行协会("NAMB")注册。

  1. 颁发最终许可证的要求

在获得批准后,审计咨询委员会将最终确定多 边金融银行的注册事宜。

然后,拟设立的小额信贷银行的发起人应在收到 AIP 后六 (6) 个月内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行长提交申请,要求颁发最终许可证。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支付不可退还的许可费的证据;
  • 银行公司注册证书的核证无误副本(CTC);
  • MEMART 的 CTC;
  • 表格 CAC 1.1(公司注册申请)的 CTC;
  • 总公司所在地(租用或自有)的证明,以便企业起飞;
  • AIP 批准后董事会、管理层和持股情况(如有)的变化一览表;
  • 证明有能力满足技术要求和现代化基础设施,如办公设备、计算机和电信设施,以开展银行业务并满足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要求;
  • 管理团队的聘书和录用书副本;
  • 拟任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和经正式签署的简历,说明其资格(包括学历和专业证书影印件)、 经验、成就记录和有效身份证明;
  • 关于银行开始运营的全面计划,包括推出主要支付渠道的里程碑和时间表;以及 
  • 董事会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在获得最终许可证之前,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必须对拟建银行的设施和场所进行检查,其中包括

  • 检查办公楼的实际结构和为多边基金机构的起飞提供的基础设施;
  • 查看为支持许可证申请而提交的文件原件;
  • 与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会面,他们的简历已于早些时候提交给中央银行;
  • 核实发起人的出资情况;以及
  • 核实其基础设施与国家支付系统的整合情况。

如果中央银行批准最终执照申请,则可向小额信贷银行颁发最终执照。

此外,股东在提交 AIP 申请时必须向中央银行存入最低股本。中央银行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对这笔资金进行投资,但在程序结束时,这笔资金是可以退还的(无论是否有利息)。

预计发放许可证的时间表是什么?

在提交申请后,批准 AIP 的估计时间为 3 至 6 个月。

同样,预计在提交最终许可证申请后 3 至 6 个月内发放最终许可证。

如何在线申请小额信贷银行执照?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推出了一个新的在线平台,用于提交小额信贷银行(MFB)执照申请,该平台被称为 "CBN 执照、批准和其他申请门户网站"(CBN Licensing, Approval, and Other Requests Portal)。新的在线平台取代了以前向 CBN 提交小额信贷银行执照申请的繁琐方式。以下是在线申请小额贷款银行执照的步骤。

  • 打开浏览器,输入 URL https://larp.cbn.gov.ng/访问应用程序。在下面的导航栏上点击 "注册"。
  • 从上面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申请类型",然后输入建议的机构名称(由 CAC 保留)。
  • 输入 CAC 预约代码。
  • 输入申请人详细信息并提交注册详细信息。注意:如果建议的申请名称已经是现有的金融机构,系统将不接受该名称。
  • 如果拟申请的地方政府所在地位于一级地方政府所在地,则需根据拟申请的多 边金融银行所在地缴纳最低保证金。
  • 如果拟设多层面银行的地方政府所在地不在第 1 级地方政府所在地,则可选择要登记申请的层级。
  • 必须验证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这需要向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个 OTP。验证完成后,用户可以继续注册流程。
  • 申请人需要输入发送到其电子邮件中的 OTP,完成验证后才能继续。
  • 申请人需要勾选 "我同意使用条款",然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过程。
  • 注册完成后,我们将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要求申请人在 72 小时内到首选银行缴纳申请费和最低资本保证金。
  • 然后查看注册时收到的邮件截图:
  • 银行付款后,会给申请人一份打印件。申请人需要等待 24 - 72 小时,等待 CBN 核实和批准付款。付款过程完成后,申请人将收到一封包含用户名和默认密码的电子邮件,用于登录系统。
  • 此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更改密码。确保密码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且必须至少包含 8 个字符。

总之,尼日利亚的小额信贷银行是一家专门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没有银行服务和服务不足的人群,特别是微型企业家和小型企业,提供负担得起和方便的银行服务。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保留根据《2020 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赋予的权力对注册小额贷款银行进行监督、监管甚至吊销其执照的权利,因此任何有意在尼日利亚建立小额贷款银行的人都应谨慎行事,并展现出能力和专业精神。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银行相关事务的帮助和咨询,包括如何在尼日利亚办理小额信贷银行执照。 

需要帮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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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234 803 826 7683 / +234 802 686 0247+234 803 826 7683 / +234 802 686 0247

导言

近年来,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工业化导致了先进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保护立法必须具有广泛性和动态性,以防范潜在风险。消费者面临更大的危险。当销售商拒绝解决合法问题,而政府又未能保护消费者利益时,消费者的不满情绪就会很普遍。消费者需要得到保护,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侵害。不公平的市场行为包括误导性广告、不公平营销和免责条款。

尼日利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监管机构,以保护客户免受潜在危险产品、商品和服务的侵害。2019 年《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FCCPA)是一部重要的立法,它促进了公平、高效和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同时保护公民免受危险产品和服务的侵害。

本文探讨了消费者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以及使因消费或使用有缺陷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消费者能够寻求补救的众多法律框架。

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和服务供个人使用,而不是用于制造或转售的人。这一概念适用于受制造商产品、商品或服务影响的公司、企业、社区、机构和政府等实体。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第 2(d)和(11)条使用了 "消费者 "或 "社区 "等术语。第 6(1)条使用了 "消费者或社区 "一词,而第 6(2)条则使用了 "消费者或与某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第 32 条规定:"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消费者 "是指购买、使用、维护或处置产品或其他产品的个人"。对上述内容的共同理解表明,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第 32 条所指的个人。也可以是该法第 2(d)和(1)条或第 6(1)条所指的一个或多个社区。第 6(2)条规定,消费者 "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与某一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参见 FCMB 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2021) LPELR-55804(CA)

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框架

许多法律框架都规定要保护制造商对客户的责任。其中一些法律包括

  •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FCCPA)
  • 货物销售法》。
  • 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注册等)法》。
  • 烟草吸烟(控制)法》。
  • 商业陋习(杂项罪行)法》。
  • 假冒伪劣药品和不健康食品
  • 加工食品(杂项规定)法》。
  • 尼日利亚标准组织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
  • 拉各斯法律改革(侵权)法》。 

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可以被描述为宪法、法规或判例法规定的权力、特权或豁免权,或通过长期使用而主张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知情权与通俗语言教育
  • 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披露权
  • 适当商品说明和标签权
  • 披露二手货或翻新货的权利
  • 获得每笔交易的充分信息的权利
  • 购物前不被附加条件的权利
  • 取消提前预订、预定或订单的权利
  • 完成交易前拒收货物的权利
  • 获得安全优质商品的权利
  • 基本需求权
  • 安全权
  • 选择权和健康环境
  • 获得补救的权利

制造商对消费者的责任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制造商对消费者负有多项责任和义务。

它们包括

  • 提供准确信息的义务: 制造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说明。他们不能歪曲产品的性质、质量或功能。
  • 收回危险品的责任:如果制造商发现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可预见的危险,则有责任收回这些危险产品。
  • 正确标注货物的责任: 根据《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制造商必须正确标注货物,以便于追踪。违反这一义务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
  • 质量和适用性的默示责任: 制造商有默示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其描述,具有适销质量,并适合其预期用途。合同不能排除这一责任。
  • 有责任维护产品审批程序: 制造商必须维护、管理和审查新产品或现有产品修改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必须考虑目标市场、分销战略和公平价值分析。

缺陷产品消费者可获得的补救。

有了伤害,就必须有补救措施。消费者可以起诉制造商因生产有缺陷的产品而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制造商提起诉讼:

  • 对违规方提起刑事诉讼
  • 起诉违反严格赔偿责任
  • 起诉违反销售合同
  • 起诉疏忽
  • 如果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或危险的商品而遭受伤害、损失或损害,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和补偿。
  • 如果产品不符合保修条款,消费者可以提出保修索赔。

刑法规定的补救措施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刑事处罚,包括监禁和罚款。根据尼日利亚的《刑法》和《刑法典》,销售不适合消费的物品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以监禁。

其他法定罪行适用于国内特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例如,《食品和药品法》、《重量法》、《贸易惯例(杂项犯罪规定)法》、《假冒伪劣药品法》和《不健康食品(杂项规定)法》。

缺陷产品的严格赔偿责任

在侵权行为中,如果有缺陷的产品投放市场并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制造商要承担严格的责任。要证明因果关系,消费者必须证明损害是由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而且产品在离开制造商的控制时就是有缺陷的。通常情况下,会使用间接证据来证明产品在离开制造商控制时存在缺陷并造成了伤害。

索赔人有责任证明食物中毒的指控。谁主张谁举证。在食物中毒案件中,对申诉人的举证要求很高。因此,必须证明所摄入的食物或饮料与投诉人随后的疾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参见 NBC Plc 诉 Olarewaju (2006) LPELR-7696(CA)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制造商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严格责任。这种责任不能根据合同予以排除或限制。

拉各斯州的《法律改革(侵权行为)法》对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确立了法定的诉因。该法规定,制造商、生产商、进口商、供应商和零售商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合同法规定的补救措施

在尼日利亚,《货物销售法》管辖货物销售合同,制造商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默示义务。

根据《货物销售法》,按规格销售货物的合同意味着商品必须符合规格。如果消费者指定了产品的用途,卖方就有义务确保产品合理地适用于该用途,并具有适销质量。如果卖方违反了任何默示保证或条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反保证或条件的损失。

如果商品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商品并要求退货,并获得全额或部分退款。如果消费者要求修理或更换,商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且不得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不便。

起诉疏忽

疏忽是一种侵权责任,它指的是值得指责的行为,因为它没有达到一个合理的人在保护个人免受可预见的风险、另一个社会成员的有害行为时所需要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他人的过失行为使他人有权就其身体、财产、精神健康、经济状况或关系受到的损害获得赔偿。因此,只要被告违反了对原告应尽的法律义务,就足以构成过失侵权行为。原告若要在疏忽诉讼中胜诉,必须通过优势证据或可能性权衡来证明:(a)被告对他负有照管责任(b)被告违反了照管责任(c)被告因被告违反照管责任而蒙受损失。参见以下案例 Anyah 诉 Imo Concorde Hotels (2002) SC (part 11) 77

过失恰当地包含了义务、违反义务以及义务对象因此遭受损害等复杂概念。参见 Lochgelly Iron and Coal Co. 诉 M'mullan (1934) A.C. 1 at 25.这一定义为我们阐明了过失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1. 注意义务
  2. 违反注意义务
  3. 违约造成的损害。

众所周知,要使过失索赔案胜诉,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对他或它负有注意义务,而且被告违反了这一义务。参见 Oyidiobu 诉 Okechukwu (1972) 5 SC 191.消费者必须证明货物因制造商的疏忽而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导致了伤害。生产商在设计、生产和警告产品时,应遵守一个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为防止可能接触产品的人受到伤害而采取的谨慎标准。

消费者有责任给予关照,即使他们可能无法预料到自己的资格。可预见性规则是识别潜在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概念是在 Heaven 诉 Pender (1883) 11QBD 503 并得到阿特金勋爵在以下案件中的认可 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1932 年),A.C. 562 页,第 580 段.法院承认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存在责任,指出产品生产商在销售产品时,如果产品的形态表明生产商有意让产品以离开消费者时的形态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没有合理的可能进行中间检查,而且生产商知道在准备或摆放产品时如果缺乏合理的谨慎将会导致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受到伤害,那么生产商就有责任对消费者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尼日利亚法院采纳了上述案例中确立的原则。制造商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防止按预期使用或消费产品的个人受到伤害。在 Osemobor 诉 Niger Biscuit(1973 年)7 CCHCJ 71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个人制造的货物如果打算供他人使用或消费,那么他就有责任在制造过程中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以便这些货物能够以预期的方式使用或消费,而不会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

损害赔偿

如果原告能够证明被告违反了责任并造成了伤害,原告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必须直截了当地指出,一旦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信且有力地证明被告对他负有照顾责任、被告违反了该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他就有权就疏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另一方面,如果原告未能以可信的证据证实疏忽侵权行为的全部或任何三项要素,则原告的索偿要求不成立,应予驳回。参见 Oyidiobu v. Okechukwu (1972) 5 S.C. Page 191;Ehimen v. Benin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Co.Plc (2016) LPELR-40814(CA)

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FCCPC):在尼日利亚,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建议和援助,帮助他们就有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寻求救济。如果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或危险的商品而遭受损失、伤害或损害,可提出书面投诉或通过州委员会寻求补救。

制造商可提出的抗辩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有缺陷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有几种抗辩方式。 

它们如下

  • 用户对产品的过失或误用: 如果用户粗心大意或以不可预见的方式错误使用产品,导致自身受伤,制造商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例如,没有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安全功能。
  • 在明知产品存在有害缺陷的情况下仍使用该产品: 如果用户故意不合理地承担已知危险的风险,制造商可能不对随后的伤害负责。例如,故意用产品触电。
  • 该产品没有不合理的危险: 如果产品具有已知的固有危险,而卖方在对货物进行适当包装和贴标签时明确告知了这些危险,则卖方可能不承担严格责任。这可能适用于实验性药品或其他具有公认危险的商品。
  • 离开制造商控制后发生重大改变: 如果产品在离开制造商的控制后进行了重大改动,而这些改动是不可预见的,并且是造成损害的首要原因,则制造商可以免除责任。
  • 尖端防御: 在设计缺陷诉讼中,制造商可以通过证明他们采用了现有的最佳技术和设计来确保产品安全,从而避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已知的更安全的设计,制造商可能不承担责任。
  • 限制期:如果未在该法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就会丧失时效。在一些国家,侵权诉讼的时效期限为六年。
  • 索赔是针对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人提出的。
  • 产品不是在经营过程中生产或提供的。
  • 该缺陷在产品销售时并不存在。

结论

尼日利亚的消费者可利用多种法律补救措施,对有缺陷的产品、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寻求补救。这些补救措施包括通过州委员会寻求补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以及依靠监管执法。 

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尼日利亚消费者,并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实施刑事制裁。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是规定消费者权利并授权监管机构执行这些权利的主要立法。这些法律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禁止不公平做法,确保消费者获得安全优质的产品。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包括消费者和制造商)提供货物、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方面的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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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银行客户?

一般来说,银行的客户是指在银行开有账户的人,或者是指没有账户但存在银行与客户关系的人。在后一种情况下,银行家和客户之间必须有某种金钱交易,但必须产生于合同的性质。见、 尼日利亚联合银行有限公司V. Integrated Timber & Plywood Producers Ltd. (2000) 12 NWLR (pt. 680) 99 (CA).(2000) 12 NWLR (pt. 680) 99 (CA). 

银行客户是指在银行开立账户或银行同意为其收款的任何人,包括与另一家银行开立信用证账户的银行、促使开证人签发信用证的买方或其他人,或代表该银行客户进行开证或保兑的银行。见、 内陆银行(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诉 Ruhanti (Nig) Ent Ltd &Ors(2010) LPELR-4324(CA)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简单的合同之上。银行法的一项既定原则是,支付给银行的任何款项自支付之时起即归银行所有。因此,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了债务人/客户关系。当客户将钱存入银行时,银行和客户之间就签订了合同,银行从客户那里获得这笔钱作为贷款,但银行承诺兑现客户的支票或客户的其他订单。合同法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银行有责任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业务的部分。这一责任延伸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银行业务。这一责任适用于解释、确定客户的指示并按照客户的指示行事。 


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也是一种植根于信任和信心的关系,这也是一个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放心地托付给银行的唯一原因,因为他相信这笔钱在银行会得到安全和妥善的管理。正是基于这种信任和信心,银行与客户之间才存在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产生于对一方的信任,以及对另一方的支配和影响,这种关系可以是法律的、社会的、家庭的,也可以仅仅是个人的。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使银行处于客户受托人的地位,因此银行有责任以高度谨慎的态度管理客户的资金。

在银行业的法律和实践中,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契约性的,这一点已得到公认。见、 GTB PLC 诉 MOBCOM TECHNOLOGIES LTD (2023) LPELR-60658(CA)

银行客户有哪些权利?

在尼日利亚,银行客户享有一系列受法律、法规和公约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客户的利益,保证银行公平对待客户。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知情权: 银行客户有权获得有关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完整、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这包括在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之前了解合同条款和费用的权利。银行必须以消费者能够理解的方式澄清这些条款,使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选择的权利 客户有权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从银行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中进行选择。银行不得限制消费者的选择,也不得强迫他们接受不符合其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客户对银行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他们有权终止合同,甚至终止银行业务关系,前提是所有未履行的承诺都已兑现。

安全权 银行必须为所有客户提供安全舒适的银行业务环境,使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免受威胁。这包括保护客户免受银行设施事故和污染的负面影响。

隐私权和保密权: 银行客户有权确保其账户信息不被第三方披露和非法访问。但这一权利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法律要求银行披露信息或客户同意披露信息时。

补救权: 银行必须为客户提供投诉或表达不满的途径。该系统应自由、公开、透明、及时和方便。客户有权随时了解解决过程,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银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或法院对决定进行复审。

获得良好服务的权利 银行及其员工必须尊重客户,维护客户尊严,确保客户的钱花得物有所值。银行必须对客户的要求和投诉做出适当回应。

平等的权利 客户理应受到平等对待,无论其经济状况、身体能力、年龄、性别、种族或信仰如何。银行不能以牺牲其他客户的利益为代价来优待某些客户,但可以根据所购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来区分消费者。

获得免费账户月结单的权利: 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免费的账户月结单,但特殊要求可能需要付费。这些权利对于确保尼日利亚银行客户受到公平和尊重的对待至关重要。它们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责任感、透明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客户是否对银行负有责任?

是的,在尼日利亚,银行客户对银行应尽的义务是银行与客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消费者应履行的一些基本义务。

知识和理解的责任: 客户必须获得相关信息,并了解其银行活动的条款和情况。这项义务要求客户了解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费用和合同条款。

注意义务: 客户在与银行接触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小心谨慎。这项义务包括提供正确的信息、遵守安全措施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保持诚信。

诚实的义务 客户有义务向银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并诚实地进行交易。这一义务有助于银行系统的诚信,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遵守指示的义务: 客户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银行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这项职责有助于优化银行程序,确保提供顺畅的服务。

报告问题的义务: 客户必须及时报告银行业务活动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欺诈、错误或困难。及时报告有助于银行有效处理和解决问题。

维护安全的责任: 客户有责任保护自己的银行信息,如密码、个人识别码和账号。这一责任可防止欺诈和未经授权的账户访问。

合作义务: 客户应在调查、核实和合规程序期间遵守银行的规定。合作有助于解决分歧,保证合规。

财政义务: 客户必须按时偿还银行提供的信贷服务并支付约定的贷款和金融服务利息。银行负责向客户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因此这是客户的主要义务之一。客户必须及时向银行付款,以避免违约金和罚款。

银行客户可以随时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在尼日利亚,如果银行客户受到剥削或与银行发生问题,他们可以获得许多法律补救:

诉讼: 客户可就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扣款、欺诈、疏忽、违约等问题向法院起诉银行。相关法院取决于所涉金额:在拉各斯,1,000 万英镑以下的索赔由治安法庭受理,1,000 万英镑以上的索赔由高等法院受理。

损害赔偿: 由于银行疏忽、违反合同或其他非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客户可以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损害赔偿可包括银行不当扣除或未支付的金额、因错失商业机会和罚款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因不便和精神痛苦而造成的一般损害赔偿。

如果银行家在与客户打交道时没有尽到谨慎和专业勤勉的义务,他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客户也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具体表现: 法院可命令银行履行合同责任,如支付真正的索赔或纠正错误的扣款。当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这种补救措施非常有用。

禁令: 法院可发布禁令,阻止银行采取具体行动,如在未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关闭其账户或泄露敏感信息。禁令是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可在诉讼判决前维持现状。

赔偿: 法院可命令银行归还由客户支付的任何不当得利,如过高的费用和利息。恢复原状旨在纠正银行的不当得利。

债务追讨: 如果银行在向客户账户转账时出现错误,则必须退还款项。如果拒绝,银行可以获得法院命令,从账户中扣款或通过法律诉讼收回资金。

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投诉: 中央银行成立了消费者保护部,负责处理客户对银行的投诉。客户可以通过中央银行的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邮政信件进行投诉。中央银行将对指控进行调查,并敦促银行予以处理。

仲裁: 银行需要建立内部争议解决程序。如果客户对银行的答复不满意,他们可以将投诉提交银行家委员会解决。如果案件仍未解决,可提交尼日利亚特许银行家协会 (CIBN) 进行仲裁。

监管执法: 中央银行和联邦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银行采取执法行动。这包括罚款、吊销执照和禁止犯错的银行工作人员进入。

最后,尼日利亚的银行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并迫使银行履行其职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了适当的处理方式。建议寻求专家法律顾问以确定最佳行动方案。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银行相关事务方面的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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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尼日利亚的公司,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只要其收入属于《公司收入税法》的征税范围,就必须纳税。值得注意的是,尼日利亚税法不对企业或公司分支机构的收入免税。尼日利亚公司按其全球收入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按其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或商业活动所赚取的利润在尼日利亚纳税。也就是说,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分支机构无需在尼日利亚纳税。

对于在尼日利亚经营的任何企业来说,了解税收法规对于确保合规和防止任何潜在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非居民公司的定义

非居民公司是指总部不在尼日利亚,但在尼日利亚境内设有机构并开展业务的公司。CITA 第 105 条将非居民公司定义为根据尼日利亚境外任何地区或国家的任何现行法律成立的任何公司或企业。

非居民公司未在尼日利亚注册或成立,但通过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获得收入。这些企业在尼日利亚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需要纳税。免于在尼日利亚注册并不包括对非居民公司免税。

非居民公司的税法

公司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CITA)规定了尼日利亚针对非居民公司的税收法律。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但不住在尼日利亚的公司必须为其利润纳税。一般来说,这些税款是根据公司来自尼日利亚的收入计算的。

2020 年财政法》:2020 年财政法》对非居民公司的税收问题进行了修订,强调了在尼日利亚报税的必要性,并对产生利润或需缴纳尼日利亚税款的外国公司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说明。

尼日利亚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

在尼日利亚,所有公司,不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境内赚取的收入、来自尼日利亚的收入、进口到尼日利亚的收入或从尼日利亚接收的收入都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CIT)。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13(2)条的规定,非居民公司在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均应在尼日利亚纳税: 

  1. 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有固定基地(即营业地),且利润归属于该固定基地;
  2. 非居民公司经常通过在尼日利亚的某人经营贸易或业务,或在尼日利亚有货物或 商品库存,由某人代表公司定期发货;
  3. 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没有实体存在,但通过数字活动从尼日利亚获得收入,且在尼 日利亚有 "重要的经济存在";
  4. 非居民的贸易或业务或活动涉及单一的勘测、交付、安装或建造合同;
  5. 非居民的贸易或业务涉及向尼日利亚居民远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
  6.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贸易、业务或活动被视为非公平交易。 

被动收入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尼日利亚获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租金,则应在尼日利亚纳税。

不过,如果有条约安排,且收入归属于非居民在尼日利亚的常设机构,则将根据税务条约的条款征税。

"视为 "来自尼日利亚的利润或收入

在考虑非居民公司的收入或利润是否来自尼日利亚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在尼日利亚有一个 "固定基地";
  2. 通过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在尼日利亚开展商业活动,(i) 代表公司开展贸易或业务,或 (ii) 代表公司保持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3. 通过数字活动从尼日利亚获得收入,以至于在尼日利亚拥有重要的经济存在;
  4. 在尼日利亚执行一份勘测、交付、安装或施工合同;或
  5. 从事向尼日利亚居民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的业务。

税务条约中的常设机构

居住在与尼日利亚签有税务条约的国家的非居民公司应根据税务条约的规定纳税。根据税收协定,居住在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只有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设有常设机构 (PE),才有义务在该司法管辖区纳税。因此,如果尼日利亚条约伙伴的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设有常设机构,则应就该常设机构在尼日利亚产生的利润向尼日利亚纳税。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业务利润在没有 PE 的情况下无需在尼日利亚缴纳所得税。在尼日利亚应纳税的 PE 利润将根据相关税务条约中的归属规则确定。

非居民申报和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 55 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第 41 条要求 "每个人"(包括在尼日利 亚无需纳税的人或免于注册的公司)提交自我评估报税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要求与个人在尼日利亚的纳税地位无关。例如,获得所得税豁免的公司或在尼日利亚经营的非居民公司仍需在每个纳税年度提交纳税申报表,无论税务局是否发出通知。所得税评估以交易货币进行。

根据税法规定,不提交报税表即构成犯罪并将受到处罚。相关税务机关可指定任何人作为代理人,以追缴应缴税款,包括罚款。被指定的代理人必须从应付给纳税人的任何款项中扣留应缴税款,并将其汇至相关税务机关。

非居民公司免税

现行税法、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决定了如何对待尼日利亚的非居民公司以及给予他们哪些豁免。

以下条件可能适用于非居民公司的免税:

- 无常设机构:如果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没有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则可能无需纳税。

- 税务条约:防止双重征税的规定经常见诸于国家间的双边税务条约。根据这些条约,非居民公司获得的某些形式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或降低税率的待遇。

- 有限的期限和活动:非居民公司可根据交易或商业活动的时间范围免税。

- 主权财富基金和外交实体:根据某些国际协议,符合外交企业或主权财富基金条件的非居民公司可以免税。

评估与合规

人员更替评估

联邦税务局(FIRS)可对非居民公司的营业额征税,将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视为利润,按 30% 税率征税。

报税表

在尼日利亚有重要经济存在(SEP)的非居民公司必须进行所得税登记,编制财务报表,确定尼日利亚活动的利润,并向 FIRS 提交年度报税表。

经《2020 年财政法》修订的《公司所得税法》(CITA)第 55 条规定了在尼日利亚获得利润或以其他方式应纳税的外国公司向尼日利亚税务机关报税的具体程序和要求。2020 年财政法》修正案还消除了法律中的模糊之处,强调非居民公司有义务按照联邦税务局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纳税申报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公司必须通过提交以下材料在尼日利亚进行纳税申报:

  1. 经尼日利亚独立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公司完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公司尼日利亚业务的财务报表;
  2. 根据公司在尼日利亚业务的利润计算税款;
  3. 一份真实无误的书面声明,包含尼日利亚境内每个来源的利润额;以及
  4. 填写完整的公司所得税自我评估表。

但是,如果预扣税(WHT)是外国公司所有交易的最终税种,则该公司没有义务在尼日利亚提交该年度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重要经济存在(SEP)规则

经《财政法》第 4 条修订的《公司所得税法》第 13(2)(c)、(e)和(4)条规定,尼日利亚公司以外的公司从任何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的利润应被视为在尼日利亚 "衍生 "或 "应税"。2019 年财政法扩大了 SEP 所涵盖的服务范围,将从事电子商务(包括在线支付平台)的公司纳入其中;在尼日利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这些活动应根据 SEP 规则在尼日利亚纳税。2020 年《公司所得税(重要经济存在)令》除其他外规定了确定具有重要经济存在的非居民公司的标准。公司所得税(重要经济存在)令》规定,如果非尼日利亚公司的总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2,500 万英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则该公司在尼日利亚具有重要经济存在。  

这意味着,拥有 SEP 的非居民公司必须进行所得税登记,就从尼日利亚产生的收入编制财务报表;确定其在尼日利亚的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并按照 CITA 的规定向联邦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此外,与非居民公司进行交易的尼日利亚公司必须从为非尼日利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款项中扣除预扣税("WHT"),并将其汇至联邦税务局。

双重征税协定

尼日利亚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以防止对非居民公司获得的收入重复纳税。这些协定保证同一收入不会被重复征税,即在尼日利亚征税一次,在业务来源国再征税一次。

结论

在尼日利亚运营的非居民公司有责任为其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纳税。公司所得税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了这些公司的纳税义务、免税、营业额评估和合规要求。

任何希望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的企业都必须了解该国对非居民公司的税收规定。公司可以通过遵守尼日利亚税务机关发布的规则和准则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承担法律后果。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税务相关事宜的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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